李嘉委员:
您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793号提案《关于设立原创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的建议》已收悉,我中心高度重视,赓即商请财政厅进行了会办,并与您进行了沟通。现就您所提关于“设立原创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的建议”办理意见回复如下:
我中心认为您的提案建议很重要,很有针对性。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持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投入,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推动创新创业、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一、关于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保障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支持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2021年,省财政将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预算规模从8346万元增加到1亿元,增幅达20%。2022年,结合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实际,我中心会同财政厅对《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该《办法》第四条规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知识产权创新主体发展、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支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支持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等方面。其中,支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方面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及技术支撑、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近年来,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一直用于为我省创新创业主体提供知识产权技术鉴定、侵权判定、预警分析、维权保护等专业服务,对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予以支持。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把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更多用于原创知识产权保护,力争取得更好的保护效果。
二、关于设立原创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的建议
鉴于我省已设立了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创新主体原创知识产权保护已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按照财政厅印发的《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规定“不得重复设立绩效目标相近或资金用途类似的专项转移支付”,结合财政厅的意见,目前不宜设立省级原创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下一步,我中心将加强对原创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加大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原创知识产权工作支持力度,推动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原创性、基础性研究,为企业创新创造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充分发挥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中的激励引导作用。
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致函。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2022年5月22日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