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健康发展30条》之“优化企业用工服务”

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1.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2.吸纳已登记的灵活从业人员就业的中小微企业。

3.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每吸纳 1 人给予 1000 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申报条件

上述企业及社会组织已与被吸纳人员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 个月。

(四)申报时限

上述企业及社会组织需在每名被吸纳人员符合吸纳就业补贴申报条件后的 6 个月内提交申报材料。

2022年4月25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做好有关就业补贴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22〕36号).

政策咨询:

成华区人社局就业指导与市场部;联系电话:028-84371013

 

      政策细则全文

本文转载自成华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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