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农〔2022〕34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按照《四川省市县党政和省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四川省县(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分类考评激励办法》《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等相关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评定结果,现下达你地2022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一)乡村振兴先进市(州)一次性奖补。每个市(州)补助10000万元。
(二)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示范村一次性奖补。先进县(市、区)每个补助6000万元、先进乡(镇)每个补助500万元、示范村每个补助60万元。
(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优秀村一次性奖补。绵阳市游仙区盐泉镇玉溪村补助60万元,其余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优秀村奖补资金在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另行安排。
(四)星级现代农业园区一次性奖补。五星级园区补助2000万元、四星级园区补助1500万元、三星级园区补助1000万元。对于晋级的省级园区给予奖补,由三星级晋升为四星级的补差500万元,从四星级晋升五星级的补差500万元,从三星级晋升五星级的补差1000万元。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请相关市(州)、县(市、区)按照《四川省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2〕16号)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二)加强政策衔接。相关地区要结合《四川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四川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要求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农业农村重点任务,按规定统筹用好奖补资金。
(三)加强监督管理。相关市(州)、县(市、区)要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并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依据下达的绩效目标,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附件:2022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24日
附件:2022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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