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成都市温江区加快特色金融功能区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公告

为持续推动特色金融功能区建设,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能力,我局牵头拟定了《成都市温江区加快特色金融功能区建设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如有反馈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53117:00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联系邮箱:416613039@qq.com;联系电话:028—82668579

成都市温江区加快特色金融功能区建设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推动特色金融功能区建设,打造可持续发展优良金融生态圈,加快现代金融服务业提质升级,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能力,奋力推进创新开放三产共兴的希望之区”“南城北林两河一心的大美之区”“温暖如家共担共享的心安之区建设,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支持构建金融生态圈

第一条  支持金融机构集聚发展。

(一)支持法人机构集聚对新引进落户温江区的独立法人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自其注册资本足额实缴之日起,分三年按30%30%4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注册资本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奖励,依次递增后,单户金融机构累计最高4000万元奖励。

(二)支持分支机构集聚。对新引进落户温江区的银行、证券、保险省级分支机构、区域总部或审计、结算、资产管理、投资银行、大数据等独立纳税机构,分三年按30%30%40%的比例给予累计500万元奖励。

(三)支持公募基金管理机构、私募投资基金集聚对注册在温江区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其对地方发展贡献给予配套落户奖励。对存续期超过一年、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且符合温江区特色金融功能区布局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根据实缴资金规模(以申报的上一年底计算)的3‰,一次性给予其基金管理机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四)办公场地补贴支持。对上述(一)款中新引进落户温江区的金融机构在温江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购房价格的8%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500万元;对租用载体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的部分,连续三年按最高50/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用价格。对上述(二)、(三)款中新引进落户温江区的金融机构,在温江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购房价格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300万元;对租用载体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的部分,连续三年按最高35/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用价格。

(五)对上述(一)、(二)、(三)款中新引进落户温江区的金融机构,连续三年按其对地方经济发展综合贡献的50%,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六)对新引进落户或迁址到温江区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金融服务中介机构总所或总公司,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七)对银行、证券、保险类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在温江区新设或迁入的全资或持股比例50%(不含)以上金融科技类法人企业,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2%,分三年按30%30%40%的比例给予累计最高2000万元奖励。

第二条  鼓励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对经认定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帮助区内企业获得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按企业实际获得融资金额的2‰,每年给予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最高500万元奖励。

第三条  支持金融人才聚集。

(一)提供金融高层次人才绿卡服务。对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和高端人才目录》《温江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高层次金融人才,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政务、创新创业、生活服务。

(二)鼓励金融人才积极参加资格认证考试,对于202011日后取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ASA)、中国精算师(FCA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最高级资格认证及会员资格,且在温江区金融系统全职工作满两年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贴若为在落户温江区的总部金融机构全职工作满两年的,一次性补贴由3万元提升至5万元

(三)对在温江区注册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公募或私募投资管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税收解缴关系在温江区的,按当年度个人薪酬收入给予一定比例补贴。自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完成备案之日起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四)对温江区上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税收解缴关系在温江区的,按当年度个人薪酬收入给予一定比例补贴。自企业上市当年起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第四条  提升金融品牌建设。对在温江区内举办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金融论坛和金融专业会议等有影响力活动的机构,按实际活动经费的50%给予最高40万元补贴。

第五条  支持企业提升信用评级对参加发债信用评级的企业,按主体和债券评级费用的50%,每年给予参评企业最高10万元补贴。

第六条  鼓励维护稳定金融环境。鼓励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发现并及时举报非法集资线索。举报线索经公安部门立案查实,可给予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表彰奖励。

第二章  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第七条  提升企业证券化水平。

(一)支持企业在境内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分阶段累计最高550万元的奖励。企业改制过程中转增股本,按转增金额的3%,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被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的,按实际募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企业上市后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进行再融资,按融入资金实际投入温江区内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分阶段累计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入基础层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由基础层首次调整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挂牌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对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含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的,给予分阶段累计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其中,对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按融入资金实际投入温江区内的1%,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企业上市后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进行再融资,按融入资金实际投入温江区内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以红筹方式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可参照企业在境外上市执行。

(四)支持企业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挂牌融资。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挂牌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挂牌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挂牌企业实现融资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五)支持上市公司迁入。对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将企业注册地及税收解缴关系从其他地区首次变更到温江区的,在实现地方经济综合贡献后,分三年按30%30%40%的比例给予累计400万元奖励。对上市公司迁入温江区后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进行再融资的,按融入资金实际投入温江区内资金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交易。对开展并购交易的上市公司,按实际交易金额的1%,给予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八条  支持企业直接融资。

(一)支持企业发债。对区内非上市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方式融资成功的,当年单笔(同一批复文件)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到位资金达3000万元以上的,每笔给予10万元补贴,每年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

(二)支持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对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500万元(含)以上股权投资的企业,按股权融资到位金额的5%,给予单户企业累计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九条  聚焦产业建圈强链鼓励资本招商。对引导项目在温江区落户或投资新建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给予基金管理机构资本招商奖励

项目落地奖:按在温江区注册项目公司的首期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二)项目贡献奖:按项目正式投运后前三年中任意一年的地方经济发展综合实际贡献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或者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鼓励涉外企业使用汇率避险工具。对办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外汇衍生品业务并履约的企业,因汇率波动造成保证金损失的,按照保证金损失金额的60%,每年给予单户企业最高50万元补贴。

第三章  支持提升金融产业能级

第十一条  鼓励金融机构发放首次贷款。对银行金融机构向区内无贷款记录企业发放的首次贷款,按年度首次贷款发放额的1%,每年给予金融机构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支持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围绕上下游企业提供预付代付、贸易融资、存货融资、票据贴现等供应链金融服务,按区内企业年度实现供应链融资到位资金的5‰,给予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累计最高50万元奖励。对在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登记,并且帮助上下游企业融资的核心企业,按上下游企业年度实际融资额的5‰,每年给予核心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  鼓励推广政策性普惠信贷产品。对开展蓉易贷的银行、地方金融组织、保险公司,在贷款发生不良且对相关资产进行处置后,贷款本金仍有损失的,按损失本金的30%给予单笔贷款最高200万元补贴。

第十四条  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产品。支持保险机构推出特色保险产品,产品经认定后,按单个产品在温江区销售保费收入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第十五条  鼓励上市保荐机构、发债承销机构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对辅导企业在主要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境内保荐机构,按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入资金额的0.03%,给予保荐机构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发行债券,对债券成功发行的主承销机构,按其年度实际承销额的0.03%,给予承销机构最高20万元奖励。

第十六条  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区内投资力度对投资温江区企业的股权投资企业含有限合伙企业,按照当年实际投资额的5‰的比例给予奖励,给予每家机构累计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注册在温江区的股权投资机构及股权投资基金,在基金存续期间内,按其当年度地方经济贡献100%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创业投资基金损失风险补贴支持。创业投资基金投向温江区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基金到期清算为损失的,按照投资温江区内企业损失额的5%,给予该基金一次性最高200万元风险补贴。

第十  支持地方金融组织发展。

(一)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单户单笔20万元以下(含)的贷款(不含展期和借新还旧),按季末平均贷款余额的2%,每年给予小额贷款公司累计最高50万元奖励。

(二)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转型发展。对经监管部门认定获得科技小额贷款创新试点的,一次性给予小额贷款公司50万元奖励。

(三)鼓励融资担保公司降低费率。对新增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区内企业担保贷款,按1%的担保费率每年给予融资担保公司保费补贴。

(四)鼓励融资担保公司新增担保贷款。对温江区无贷款记录企业提供担保,按年度首次贷款担保额的1%,每年给予融资担保公司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年末在保余额1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住房置业担保公司除外),按年度新增小微企业、三农担保额的0.1%,每年给予融资担保公司最高100万元补贴。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对温江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按其年度新增代偿额的5%,每年给予融资担保公司最高100万元补贴。

(五)鼓励新设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对新注册在温江区且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0亿元的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注册在温江区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余额5亿元以上,按当年新增融资租赁额(转租赁业务除外)的0.5%,每年给予融资租赁公司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十九条  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

(一)鼓励外汇主办银行对上争取。支持区内外汇主办银行协调上级行出台支持温江区发展政策,降低外汇衍生品业务保证金比例。对于保证金比例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按照保证金比例降低幅度,给予银行最高10万元奖励。

鼓励外汇主办银行提升汇率避险服务。区内银行为区内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的,对外汇衍生品签约额、外汇衍生品履约额、覆盖企业数量等进行综合排名,给予综合排名前三的银行最高20万元奖励。

提升跨境贸易结算服务水平鼓励区内银行开展一带一路中欧班列等相关跨境人民币产品和服务创新,对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贸易投资项下人民币占本外币跨境收支的比重高于上年度比例进行综合排名,给予综合排名前三的银行最高10万元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政策所指金融机构为银行、保险、证券等纳入一行两会监管的各类持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是指符合《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地方金融组织。

第二十  享受本政策资金扶持的企业或个人享受扶持三年内变更工商注册、税收解缴、统计关系等事项,应等额退还已享受的相关扶持资金及利息。

第二十  本政策奖励、补贴涉及币种均为人民币。企业同一发票只能申报一项同类型资金奖补政策。申请本级资金支持的项目,若已申请享受国家省市支持的,需在诚信申报承诺书中明确所获具体支持情况。

第二十  本政策自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出台其他相关支持政策的,企业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执行。本政策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文转载自 温江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0)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电话咨询:176-2829-5019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business@hc-xk.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00,节假日休息

添加微信
添加微信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