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社会公众征求《成都市温江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建立健全与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的应急体系,进一步提升全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局制定了《成都市温江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如有反馈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5月5日17:00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联系邮箱:2650150280@qq.com;联系电话:028-82668952)

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5日    

      

成都市温江区建设工程事故

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20223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与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的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进一步提升全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希望之区、大美之区、心安之区”建设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成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成都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成都市温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成都市温江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温江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管网工程(水、电、气、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以保护人民众群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强化安全风险管理,注重事故预防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施工人员伤亡。做好预警预测及预警响应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最大限度地预防各类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应急委组织协调下,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机制。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立足实战,积极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制度建设、预案编制、应急队伍建设和抢险物资储备等各项工作,夯实应急管理基础,确保突发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1.5事故分级 

为有效处置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特别重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特别重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1.5.2重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重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事故

1.5.3较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较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4一般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一般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成立温江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一般(Ⅳ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领导小组在区应对突发事件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负责开展先期处置和救援工作。

2.1领导小组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经信局主要负责同志

  员: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政府新闻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外事办、区政府侨台事务办、区纪委监委负责人和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2.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启动本预案;

2)具体指挥一般Ⅳ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并定期组织演练,根据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3)按照区应对突发事件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启动Ⅳ级响应基础上,配合做好全区较大Ⅲ级)及以上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6区应对突发事件指挥部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助支援。

 

2.3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根据区应对突发事件指挥部授权,发布和解除一般(Ⅳ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联动,共同做好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管理,起草与办理文件,负责信息传达、收集、分析、报送、发布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及时处置不良信息,指导做好网上舆论引导。

区发改局:负责与行业、镇(街道)协同配合,做好事故灾后重建项目规划工作。按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应急救援项目的审查与立项。

区经信局:负责协调电力、燃气、通信等有关单位参与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控监测、预案编制、应急救援、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区公安分局:负责事故周边区域群众疏散、警戒及治安管理,加强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通道畅通,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区民政局:负责对遭受事故严重影响的困难群众进行临时救助,配合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区政府参与处置的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区人社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负责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 办机构做好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兑现工作。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环境应急监测,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科学数据支撑和应急处置建议;指导责任单位依法处置和转移事故产生产生的危险废物

区住建局:负责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控监测、预案编制、应急救援、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组织专家组制订救援技术方案,调集本系统的应急装备和器材,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牵头组织评估修订全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直接管理区域的市容、环卫公共设施损抢险抢修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控监测、预案编制、应急救援、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紧急运力运输事故现场的人员及应急物资设备,视情况启动高速公路应急绿色通道。负责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控监测、预案编制、应急救援、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区水务局:负责提供事故区域相关水文资料,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负责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控监测、预案编制、应急救援、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区卫健局:负责协调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对事故伤员的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做好伤员分检救治、统计工作;根据需要做好现场防疫和消毒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心理救助。

区应急局:负责综合协调事故救援与处置,协调专业抢险队伍对事故中涉及的危险化学物品泄漏事故进行紧急处置;依法组织、指导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

区总工会:依法参与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及善后相关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天气实况监测,提供气象预测预报和技术支持。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区外事办:参与协调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涉外处置

区政府侨台事务办:参与协调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涉侨、涉台处置

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国家公务人员、党政机关任命的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镇(街道)、园区管委会:事故灾难发生地镇(街)、园区管委会第一时间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好辖区内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安置、组织社会救援力量支援、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2.5应急救援专家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单位)组织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岩土、结构、材料、建筑机械、建筑电气和卫生防疫等方面专家,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为事故预防、抢险救援工作提供重要信息研判和专业技术支持。必要时,专家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研判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提供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参与事故调查、研究、处置等工作。

2.镇(街道)、村(社区)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各镇(街道)、村(社区)应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做好本区域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

2.7现场指挥部

一般及以上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设立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住建局、区应急局等部门(单位)人员组成,承担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综合协调各种应急资源,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事故处置情况。

2)抢险指挥组:由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人员和事发建设工程建设、监理、施工组成,承担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任务。 

3)社会面控制组:由区公安分局、属地镇(街道)、村(社区)、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人员组成,承担现场警戒线设置、交通疏导、人员控制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通信、电力、燃气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承担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 交通工具、电力的供应,确保运输和通信畅通。

5)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局及相关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组成,承担应急处置时的医疗救治,协助提出抢险救援建议和意见,以及卫生防疫工作。 

6)宣传信息组:由区政府新闻办、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等部门(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在区委宣传部指导下拟订新闻通稿、组织接待记者,发布事故救援进展和处置情况信息。 

7)专家工作组:根据抢险工作需要,从区建设工程应急救援专家组中选调专家组建,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方案,为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指导与建议。 

2.8企业应急机构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事故即时处置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先期处置时,应及时向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做好现场疏散、人员搜救等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善后和原因分析、调查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成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

3.1监测与预防

住建、交通、水务、经信等行政主管部和建设工程参建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建设工程领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数据分析、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特别是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有限空间等重大危险点源施工作业)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程度作出预测。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地震、气象等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到的可能引发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信息通报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2预警级别与发布

按照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区级相关部门、镇(街)、园区管委会,对风险监测信息分析后,确认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领导小组报告。

3.3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期后,住建、交通、水务、经信等行政主管部门,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建设工程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视情况采取如下预防性措施:

l)增加观测、监测、巡查频次,对危险区域实施警示、旁站监控;

2)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建设工程事故影响的预警通告;

3)根据需要全面停工,及时组织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建设工程事故危害的,施工现场以及毗邻区域人员和重要财产,并予以妥善安置;

4)组织应急专业人员、专家、队伍、装备器材、通信工具等进入待命状态;

5)调集和筹措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和设备,并确保随时可以投入应急救援;

6)组织安全专家、专业机械对事发工程主体结构、周边建筑物,以及事发区域开展安全与环境监测;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3.4预警的解除 

当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已解除,预警信息的发布部门(单位)要立即宣传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4.1先期处置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建设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政府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尽可能抢救受害及受困人员,保护可能受到威胁的人群,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严防次生事故(灾害)发生,全力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2事故报告

报告程序

1)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拨打:120110119报警电话,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立即开展现场救援处置,并于10分钟内将事故初步情况电话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2)属地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接报后,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20分钟内赶赴现场,调动本区域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电话:028-82714111)。(依据:成都市温江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温府办函〔2020)要求,地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接报后20分钟内赶赴现场

3)各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应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核实,按照伤亡和损失情况对事故分级作出初步认定,快速会商研判报告信息、报告口径及报告范围,按照“快报事实、续报原因”“边处置、边报告”的原则,到达事故现场10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告(电话:028-82714111),1小时内书面报告

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信息每日一报。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

2)事故发生地镇(街道)、村(社区)名称及其他有关情况);

3)事故发生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概况;

4)事故发生经过;

5)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死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民族、籍贯);

6)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先期处置基本情况。

4.3应急响应

根据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级别。

4.3.1Ⅳ级应急响应

1发生一般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通知各成员单位集中办公,并立刻派人进驻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紧急组织应急救援专家组进驻现场。

2)领导小组组长赶赴现场指导督促应急救援,听取事发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指挥部相关救援情况汇报。

3现场指挥部紧急制定救援方案,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现场抢险救援、伤员救治、秩序维护、群众转移等工作。

4)组织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救援信息。

5)及时向区应对突发事件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4.3.2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领导小组在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立即组织现场救援,并在区应对突发事件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扩大响应调动全区应急资源开展先期处置,当国家、省、市前方指挥部或工作组在我区事故现场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工作。

4.4响应结束 

发生一般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的 Ⅳ级应急响应,由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请区应对突发事件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的,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由区应对突发事件指挥部报请上级党委、政府批准后按程序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1善后处置 

1)发生一般(Ⅳ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行政主管部门是善后处置的责任主体,责成督促事故发生企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领导小组帮助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在区应对突发事件指挥统一指挥下,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其家属按规定做好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依法依规给予补偿;对受伤人员做好救治、救助、心理干预工作;做好保险理赔、设施修复、环境修复治理、次生事故(灾害)预防监测工作。

5.2事故调查评估

1)发生一般(Ⅳ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单位)查明原因并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区政府作出报告。

2)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在区应对突发事件指挥统一指挥下,配合协助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做好调查评估及上报工作。

6.1应急通信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指挥处置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指挥要求,为应急决策提供支持。 

6.2救援物资保障 

住建、交通、水务、经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物资(主要包括铁锨、镐等工具,以及挖掘机、吊车、推土机等施工机械)储备和调用制度。按照“资源共享,有偿使用”的原则,事发时由后勤保障组负责,在事故发生施工现场就近调用。

6.3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主要包括住建、交通、水务、经信、公安、消防等部门(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全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的后备力量。

6.4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建局会同相关医疗卫生构建立救治保障制度,组织调度医疗卫生力量,开展医疗救治、疫病防控、心理干预等工作。

6.5交通运输保障 

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公安分局配合,对事故现场周边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快速顺畅的通道和运输工具等交通保障条件。 

6.6资金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企业承担。各施工企业应充分做好应急资金的储备,为应对各类突发事故提供资金保障。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7.1教育培训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知识宣传、培训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和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技能。

7.2应急演练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每2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建设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评估,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7.3宣传教育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镇(街道),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知识,提高企业事故防范责任意识和从业人员自救互救能力。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住建局负责管理与更新,区住建局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8.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文转载自 温江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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