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深入推进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现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成财会发〔2021〕3号要求,现就天府新区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天府新区范围内2021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于2022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完成年度备案工作(http://dljz.mof.gov.cn/dljz/#/login),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代理记账机构一并按上述要求进行年度备案(具体可咨询会计窗口68381018)。
二、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将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按《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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