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升新时代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文化和旅游厅结合实际制定了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至22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公告受理部门: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邮编:610021

联系电话:028-86703710,邮箱:469658713@qq.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2月16日

本文转载自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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