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财政、经信、市场监管、税务、国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商务、交通运输、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国资委、人社厅、科技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的通知》(川财建〔2022〕2号)转发你们。请根据各自职能职责,主动对接上级部门,积极研究推进支持政策落地落实。
附件:
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的通知(川财建〔2022〕2号)
市财政局
市经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税务局
市国资委
市人社局
市科技局
市商务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机关事务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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