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川财农〔2021〕167号

有关市、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支持做好渔业发展相关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地2022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24号)规定,各地要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二、该项资金为2022年中央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在分配下达该项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请依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三、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全面完成。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9日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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