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驻区金融机构:
为规范账户资金管理,防止公款存储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根据《四川省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川财规〔2018〕17号)、《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成财规〔2019〕2号)、《青白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操作细则>的通知》(青财政〔2019〕132号)相关要求,本单位邀请贵行参与本单位基本户开户银行评审。
一、项目名称
成都市青白江区智慧治理中心基本户开户银行评审项目;
二、参与人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重大违规记录,且上年度在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综合评价等级为B等及以上;
(三)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四)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三、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保留小数点2位数)
四、评审须知
(一)参与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所有参与文件应于2021年11月30日下午17:00前送达,不接受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
(二)参与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香道大道8号(区智慧治理中心)。
(三)参与文件需密封,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递交。
(四)参与文件需包含以下内容:
指标设置详见《成都市青白江区智慧治理中心基本户开户银行综合评分表》(附件1)。
1.法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
3.廉政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内容应当包含不向资金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输送任何利益,不将资金存放与资金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在本行亲属的业绩、收入等要素挂钩等内容。)
4.《成都市青白江区智慧治理中心基本户开户银行综合评分表》(附件1)里各项指标所涉及的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参与单位公章。
五、其他事项
本次评审结果将在成都市青白江区智慧治理中心公示栏以公告形式发布,并以电话形式通知参与单位。
附件:1.成都市青白江区智慧治理中心基本户开户银行综合评分表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3568895078)
成都市青白江区智慧治理中心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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