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和规范市场主体登记工作,提高登记效率和便利化程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等文件要求,借鉴上海临港、广州、珠海等地经验,结合成都高新自贸试验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成都高新自贸试验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有关意见建议可以在2021年10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cjgjxxgk@cdht.gov.cn。
附件:成都高新自贸试验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6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本文转载自 成都市高新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