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强化企业信用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对标上海等先发地区经验,结合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成都高新区药品零售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有关意见建议可以在2021年10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cjgjxxgk@cdht.gov.cn。2021年10月1日后,我局不再接收相关意见。
附件:成都高新区药品零售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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