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和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川财农〔202159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

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和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支持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工作,经研究,下达你地2021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和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政策。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和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177号),抓紧拨付资金,按规定统筹用好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和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实施好动物防疫等工作。

二、此次下达的中央强制扑杀补助资金包含202031日至2021228日的据实结算强制扑杀补助,以及202131日至2021831日的预拨资金。预拨资金与实际补助的差额部分将在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时进行结算。

三、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等有关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区域绩效目标监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详见附件2)。有关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标绩效目标,对所辖县(市、区)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报告于20211230日前报农业农村厅。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和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资金分配表

      2.2021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和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629

川财农〔2021〕59号附件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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