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推进公园城市创新发展实施产教融合“五大工程”的意见》公开征求…

【征集部门 】成都市新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始时间】

2021-06-04

【征集状态】

已结束

【结束时间】

2021-06-08

成都市新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推进公园城市创新发展实施产教融合五大工程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与新津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提升人力资源有效供给,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提高新津职教质量、扩大就业创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构建新津产教融合新生态,推进公园城市创新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推进公园城市创新发展实施产教融合“五大工程”的意见》(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21年6月8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指定邮箱(70642348@qq.com)。 

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8日。

 

 

 

 

 

 

关于推进公园城市创新发展

实施产教融合五大工程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成都公园城市示范区职业教育融合创新发展意见》(川府发〔20216号)、《成都市全民技能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成委厅〔2019〕111号),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与新津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提升人力资源有效供给,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提高新津职教质量、扩大就业创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构建新津产教融合新生态,推进公园城市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中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类型教育定位,以深化产教融合为主线,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促进高质量就业创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未来为坐标构筑创新链、产业链融合新优势,为建设“成南新中心、创新公园城”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建设目标

1. 建成职教融合贯通发展高地。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方位加强职业教育内涵建设,构建普高+中职“一体融通”和中职+高职+本科一体贯通新格局。

2. 建成产教融合创新实践高地。紧扣新津主导产业生态圈、产业功能区,应公园城市发展样态,重塑职业教育“地理”,打造社区、校区、园区三区融合”的产教城融合新生态。

3. 建成政行企校协同育才高地。立足服务新津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就业、职业、产业、行业和企业“五业联动”的人才培训培养新体系,提升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供给能力。

(一)实施“引育机构矩阵成型”工程

1. 坚持“人才服务实体经济”理念,围绕新津主导产业体系,以头部企业、科研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人才培育平台为重点,招引一批人才引育机构落户新津,构建人才引育机构矩阵,形成技术技能人才洼地,推动以培引才、以培引产。

2. 鼓励在津人才引育机构加强管理能力、培训能力、师资队伍、校企合作等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3. 鼓励在津人才引育机构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搭建高层次人才集聚平台,推动研究成果在津转化,助推产业迭代升级。

4. 鼓励在津职业院校、人才引育机构,围绕新津主导产业申办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促进教、学、科、研、创融合创新发展。

(二)实施“职业教育培优赋能工程

5. 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统筹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实现专业布局、考试招生一体化管理;优化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用人机制,实施“自主聘用、动态管理、绩效激励”的用人机制,可按不少于编制数的25%聘请企业管理人员、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加大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投入力度,建立“基本保障+发展专项+绩效奖励”投入机制。

6. 鼓励在津高职院校积极申报“双高计划”、符合条件的“双高计划高职院校在骨干专业试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

7. 实施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计划,探索职高与高职“3+2”、职高与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3+4”、高职与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3+2”对口贯通培养。

(三)实施“产教融合创新示范”工程

8. 按照开放、融合、共享理念和社区、校区、园区“三区融合”思路,支持各产业功能区与职业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及头部企业共建产教融合园区,建设一批满足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等需求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9. 重点支持天府牧山数字新城聚焦数字经济新业态,联合新津职教、企业等资源,探索构建“两个教室、两类师傅、两本教材、两种考核、两重身份”学历工作一体化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建设新津数字人才“蓄水池”,推动新津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共同发展。

10. 鼓励在津职业院校,围绕新津主导产业体系新增或调整专业设置,研发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技能培训课程。

11. 鼓励在津职业院校新增校点优先布局在产业园区,让学校建在功能区内,让专业办在产业链上。

(四)实施“校企联动共育共享”工程

12. 鼓励在津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支持在津职业院校与头部企业共建独立法人(含民办非)产业学院(二级学院)引导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促进企业需求与人才培养双向融合。

13. 鼓励在津职业院校深化厂中校、校中厂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推进职业学校和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建设培训中心吸纳职业院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在津就业,构建“中职+高职+本科+企业”协同人才培养体系

14. 实施青年技能人才项目制培训,依托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模式,建立“企业下单、院校接单、政府买单”培训机制,培养“实用型、全能型”青年技术技能人才,改善本地人才队伍结构,满足与产业层次相匹配人才的需求。

(五)实施“技能提升以岗择人”工程

15. 重构人才分类评价激励体系鼓励在津职教资源与在津企业共建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按企业自身需求界定人才标准,开展“按需定制”技能培训,逐步由“以帽取人”转为“以岗择人”,由支持“帽子”转为支持岗位

16. 鼓励职业院校落实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重面向社会组织开展各类技术技能培训,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培养“匠造未来”后备人才。

17. 设立产教融合“津英奖”,鼓励各类技术技能人才参加各级技能大赛,对获评的技术技能人才发放“蓝卡”,联动本地优质教育医疗资源,从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就医服务等方面全面提升高技能人才服务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书记、区长任双组长,分管区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产教融合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加强工作总体统筹与督促指导。设立产教融合专门办公室构建“产教融合办+产业功能区”的一体化运行机制

(二)保障资金投入。完善职业教育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职业教育生均定额拨款制度,中职学校生均财政公用经费拨款标准,2022年按川府发〔2021〕6号文件执行,逐步提升中职学校办学水平。设立产教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职业教育与创新公园城融合发展,培育新经济动力源和高质量发展增长极。

(三)营造良好氛围。整合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和资源,对有关政策进行精准解读,发挥行业企业重要主体作用,遴选和褒扬一批产教融合业绩突出的行业企业,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育人共同体。广泛宣传典型事迹和先进代表,积极发挥职业教育各类奖项的激励作用,办好职业技能大赛、职业教育活动周等活动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社会吸引力

 

附件:新津区支持产教融合创新发展十条政策(试行)

附件

 

新津区支持产教融合创新发展十条政策

(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成都公园城市示范区职业教育融合创新发展意见》(川府发〔20216号)、《成都市全民技能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成委厅〔2019〕111号)文件精神,设立产教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职业教育与创新公园城融合发展,培育新经济动力源和高质量发展增长极,打造全省全市产教融合新高地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聚焦引育机构,建设产教融合新基地

第一条  落地补贴。对符合新津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新经济人才引育机构,在各产业功能区落户并独立注册,且取得相应资质后,按照实缴注册资金的10%、最高100万元的额度给予一次性补助。给予落地引育机构办公办学场地五年租金补贴,前三年按80%补贴支持,后两年按50%补贴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二条  基地补贴落地引育机构在管理能力、培训能力、师资队伍、校企合作等方面达到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创建标准的,经产业功能区产教融合领导小组认定,一次性补贴300万元含上级补贴落地引育机构在津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给予入驻博士后每年10万元/人的专项补助。

二、聚焦主导产业,培育产教融合新载体

第三条  优化专业。鼓励在津职业院校,围绕新津主导产业体系新增或调整专业设置,研发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技能培训课程。产教融合领导小组认定的新增专业调整专业新研发的技能培训课程申报成功且实施招生的,分别给予30万元/个最多不超过300万元)、10万元/个最多不超过200万元)、5万元/个最多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四条  共建学院。在津职业院校与头部企业共建独立法人(含民办非)产业学院(二级学院)并实施招生的给予产业学院50万元一次性补助;产业学院围绕新津主导产业引上下游关联企业(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落户,每引一个项目分别给予产业学院落地企业奖励按引育企业落地后产业产生的地方经济贡献10%,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3年产业学院围绕新津主导产业,开设专业并实施招生,在津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应届毕业生,按每人3000元给予产业学院奖励。

第五条  申办院校。鼓励在津民办职业院校、引育机构,围绕新津主导产业申办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对申办成功且已实施招生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聚焦企业需求,释放产教融合新动能

第六条  定向用工。建立产教融合引育机构库,鼓励在津企业招聘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联合入库引育机构,围绕企业需求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工单位一次性奖励,构建“招培就”协同人才培养体系。

第七条  定制培训。实施青年技能人才项目制培训,鼓励在津企业与在津职业院校、引育机构,合作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经产业功能区、产教融合领导小组认定,在新津区内开展的青年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给予项目实施主体按3000元/人·年补助。

第八条  实习见习。鼓励在津企业与在津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吸纳职业院校毕业年级学生开展实习见习,经产教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的,按每月1500元/人标准给予实习见习企业补贴,每人补贴不超过4500元。

四、聚焦津菁工匠,激发产教融合新活力

第九条  素能提升鼓励在津职业院校学生参加技能培训,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地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给予学生每人2000元/证的补助。鼓励符合新津主导产业的企业在职员工采取非脱产方式提升学历,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产教融合领导小组认定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补助。

第十条  技能大赛。设立产教融合“津英奖”,对获评的技术技能人才发放“蓝卡”,联动本地优质教育医疗资源,从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就医服务等方面全面提升高技能人才服务水平。对在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一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在校学生选手,按照上级奖励给予1:1配套奖励(上级未设现金奖励的,分别按20000元、10000元、5000元、2000元标准给予奖励);对指导选手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性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教练团队、技术指导专家团队给予获奖选手同等标准奖励;对获奖选手所在单位按照该单位获奖选手奖励标准总和给予奖补。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本政策与同级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按就高原则执行。具体解释及申报受理工作由新津区产教融合创新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本文转载自 新津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0)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电话咨询:176-2829-5019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business@hc-xk.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00,节假日休息

添加微信
添加微信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