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投资促进局 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20年度市场主体报送年度报告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现将成都市市场主体(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2020年度年度报告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1231日前,在成都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设立的市场主体均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网址http://sc.gsxt.gov.cn填报2020年度年度报告并公示(含涉及人社、统计、海关管理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年度报告),报告时间统一为202111日至630日。

二、本通告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内容中新增的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不对外公示。

三、本通告所称海关管理企业是在海关注册登记或备案的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加工生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

四、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工商联络员”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网址http://sc.gsxt.gov.cn)进行年报,如已注册过“工商联络员”,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凭自设密码登录填报;若是首次登录,可通过点击“获取初始密码”菜单获取初始化密码(以短信方式发送到联络员备案手机)登录。

个体工商户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的方式为选择“个体户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和“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登录填报,还可以自主选择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报。

五、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申请移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未报送2019年度及之前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应逐年补报,再填报2020年度年度报告。

海关管理企业未按规定报送海关年报事项的,海关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示;补报年报后,海关将其移出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未按规定报送年报的,除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外,商务主管部门还将按照《外商投资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市场主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虚假填报年报事项经查实后,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多部门共同实施联合惩戒。

七、市场监管、人社、统计、海关和投促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企业及时准确报送年报信息,适时对企业年报信息进行检查抽查。年报“多报合一”的政策指导和咨询答复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企业年报事项和公示系统年报技术问题等咨询工作,人社、统计、海关部门分别负责社保、统计、海关的年报事项和无法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等咨询工作,投促部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的年报“多报合一”事项和无法报送等咨询工作。相关业务咨询电话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网址http://sc.gsxt.gov.cn)企业年报填报功能窗口查询。

八、年度报告填报须知请登录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网址http://scjg.chengdu.gov.cn/)或关注“成都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查询。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投资促进局

成都市统计局

2021120

本文转载自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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