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高质量推动中国航空经济之都城乡融合发展努力在乡村振兴中走在前列做出示范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政策体系,助力城乡融合发展在乡村振兴中走在前列做出示范,我局研究起草了《高质量推动中国航空经济之都城乡融合发展努力在乡村振兴中走在前列作出示范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话反馈意见:电话号码:028-85773191
二、电子邮件:邮箱号码:380651958@qq.com
三、通信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农业农村局(地址:双流区东升街道西北街125号,邮编6102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字样。
四、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1年4月12日。
附件:关于高质量推动中国航空经济之都城乡融合发展努力在乡村振兴中走在前列作出示范若干政策措施
成都市双流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2日
关于高质量推动中国航空经济之都城乡融合发展努力在
乡村振兴中走在前列作出示范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高质量推动中国航空经济之都城乡融合发展努力在乡村振兴中走在前列做出示范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政策体系,助力城乡融合发展在乡村振兴中走在前列做出示范,特制定二十条政策措施。
一、提高涉农资金聚合效益
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建立“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统筹集成机制,区级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坚持按规划统筹项目、按项目安排资金,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采取项目集成建设方式,促进涉农项目整合,集成打造乡村振兴特色示范。
二、保障乡村产业用地
坚持土地综合整治与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项目招引同步推进,以项目招引为载体,按照村庄规划优化建设用地资源配置,原则上应预留不低于10%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每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安排8%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省市重点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项目,合理配套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
三、优化乡村人才要素供给
引进培育农业科技人才,积极招引国际顶尖人才、“两院”院士、“蓉漂人才”以上农业科技人才专家,对带项目来双流开设工作室、开展农业技术研究和农业产品推广的,经评审认定,可享受《成都市双流区空港科创人力资源协同创新政策措施》相关政策。引导农民市民化,指导农民就地就近就业,鼓励新型农民参与劳务品牌培训,培训合格,按初、中、高级分别给予1500元/人、2000元/人、3000元/人的培训补贴。鼓励新型农民积极参与返乡下乡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给予1600元/人的培训补贴。农业职业经理人以个体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行“先缴后补”方式给予60%的缴费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5年。农业职业经理人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对由农户自交保费部分给予20%的减免补助。
四、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当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典型示范农民合作组织的,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被评定为市级、区级典型示范家庭农场的,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做实粮食生产和应急储备
支持腾退耕地上种植的低效果树、苗木,完成水系恢复、根茎清理、地块平整、地力提升等达到种植条件且栽种粮油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3000元/亩的一次性补贴。当年规模化种植水稻(含制种)、小麦达50亩及以上,且秸秆综合利用率达100%的,按照300元/亩/季标准给予奖补,对已获得上级粮食规模化生产奖补资金的,差额部分由区级资金补足。引导粮食储备技术改造,实施低温储粮改造且仓容在1000吨以上的,按照每1000吨给予2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六、鼓励培育农产品品牌
保护发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集中成片新建双流二荆条辣椒、双流冬草莓、永安葡萄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30亩及以上的,双流二荆条辣椒按照1500元/亩给予一次性补助,双流冬草莓、永安葡萄按照3000元/亩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每年评审“优质农产品奖”,其中当年新申报成功地理标志产品予以20万元补助,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予以10万元补助,无公害农产品予以5万元补助。鼓励农产品出口,用好“蓉欧+”战略机遇,对获得欧盟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七、支持农业科技应用创新研发
对新品种进行试验示范推广面积达20亩及以上的,按照300元/亩给予补助,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首次认定通过和新引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补助,对3年后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补助。鼓励高校院所与农业龙头企业合作建设农业产业技术研发平台,对以企业为主体创建的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经认定后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农村景观化景区化建设
成功创建国家AAA级、AAAA级、AAAAA级景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为AA级、AAA级林盘景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家乐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10万元一次性奖励;旅游民宿新评为国家金宿级、国家银宿级、精品民宿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主题旅游目的地”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四改一提升”(改厨、改厕、改餐、改客房,提升服务)示范区的镇(街道)、村(社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乡史村史和社区博物馆开放,对新开放的乡史村史和社区博物馆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乡村非遗文化发展,对成功申报乡村相关非遗项目的小微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个人等,分级给予区级3万元/户、市级5万元/户、省级10万元/户、国家级20万元/户一次性奖励,鼓励传承发展乡村优秀文化。举办省、市、区主办的各类农创、农旅、农养展会(峰会、研讨会)或节会活动的,按照实际投入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30万元。
九、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鼓励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支持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对新建农产品生产(或初加工)基地的冷藏库、预冷库、气调库(含冷链物流质量追溯系统、温控监管平台),给予项目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发展“生鲜电商+冷链配送”新模式,对在销售终端设立10个(含)以上带冷藏功能的智能配送柜的,给予 5万元一次性补助。
十、鼓励发展乡村新业态新场景
鼓励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对双流产鲜活(初加工)农产品在线销售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企业电商平台服务费、网络营销推广费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鼓励农产品生产或营销企业建设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以电商、直播带货、智能交互、无人售货为代表的电商新场景。对企业自建一体化电商、直播带货新场景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网络设备、多媒体设备、智能设备、音视频设备及配套信息系统采购费用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十一、支持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配套
新改建道路路面宽度为3.5—5米的按60万元/公里给予定额包干补助,新改建道路路面为5米以上的按80万元/公里给予定额包干补助。对符合乡村绿道建设标准,充分体现农商文旅体融合,具有多功能复合的生活场景和消费场景的绿道项目,给予10万元/公里的一次性奖补。
十二、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评激励
开展人居环境整治考评激励,评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镇(街道)、示范村(社区)、“最美农家”,给予示范镇(街道)50万元一次性奖励、示范村(社区) 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美农家”奖励1000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创“风尚新美、环境秀美、生活乐美”的“三美”示范村(社区),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三、支持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项目建设
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优先选址,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配套项目用地红线外提供“七通”(市政道路、排水、自来水、天然气、电力、电讯、有线电视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税收贡献达到投资协议约定的,自投产(运营)之日起,按照地方实际经济贡献的50%给予连续2年奖励。项目在合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投入使用后,给予土地的购置价格(农产品加工业项目不超过40万元/亩、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不超过34万元/亩)与工业用地基准价格的差额部分给予6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规模不超过50亩。
十四、支持特色镇和川西林盘建设
凡确定为市级或以上的特色镇和川西林盘,区级按照上级专项资金2:1给予奖补。开展区级示范林盘评选工作,对评为区级旅游型、生态型示范林盘的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特色镇、川西林盘奖补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十五、鼓励乡村振兴先进示范创建
对获评省级、市级乡村振兴先进镇创建单位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对获评省级、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社区)创建单位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
十六、支持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示范创建
支持开展“舒心美好、安居乐业、绿色生态、蜀风雅韵、良序善治”的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创建,对当年通过市级党建引领示范社区(小区)验收的乡村社区(含涉农社区),按照社区20万元/个、小区10万元/个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农民自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开展城乡社区发展治理项目优秀案例评选,对获评成功的村(涉农社区)和承接市场主体(含自组织),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七、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利用集体“三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当年经营集体资产收入不足10万元的,补助到10万元用于发展集体经济,最多补助2年;对当年经营集体资产收入在10–50万元、50(含)—100(不含)万元、100(含)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30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发展集体经济,从第2年起,当年收入增幅达20%(含)以上,班子分别奖励5万元、10万、15万元。
十八、建立社区社会企业创收奖励机制
社区社会企业创业盈利按其社会目标在投入自身业务和所在社区或公益事业后,可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在利润中按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有突出贡献的村(社区)干部一定创业奖励,村(社区)创业奖励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当年职业岗位基本工资总额。
十九、实施 “三社”融合示范
鼓励“供销社+村(社区)+农户”按照合作社原则开展合作,组建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合作社),发展社区共享服务经济,推动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村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社”融合发展,对组建的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合作社)落实租金减免、公益服务抵扣等优惠政策,按每个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十、强化乡村金融信贷支持
支持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站建设,每年按照6.8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运行经费补助。对通过“农贷通”平台贷款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观光农业项目需农业产业基地生产面积达总面积80%以上),按照当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贷款主体贴息支持,其中区级按照60%贴息资金给予补助,且对单个补贴主体不超过120万元。对农业企业申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的,经评审认定,可享受我区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策。
二十一、附则
(一)奖励扶持对象为全区各镇(街道)、村(社区);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和产品注册地均在双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围绕双流主导产业开展科技服务的高校院所、社会组织和机构。
(二)对发生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违法建设等责任事故(事件)的经营主体,取消当年度享受本政策措施的资格。
(三)在双流区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除享受本《政策措施》扶持之外,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区内人才、金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四)上述各项政策由区级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项目申报、审核、审批、拨付流程等内容,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实施资金兑付。本政策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承担的项目,形成的资产股份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各项资金支持等所产生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项目申报主体自行承担。
(五)双流区之前出台的仍在执行有效期内的其它政策规定,或者与区政府签定投资协议约定事项,与本政策措施一致或者类似的,按就高原则奖励,不重复享受;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本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出台新政策规定,按上级新政策规定执行。对于特别重大或效益特别显著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措施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研究决定。
(六)本政策措施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级相关部门承担。
(七)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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