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实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做好我市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关于实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nyncjyzyc@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68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养殖业处。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

联系人:刘权剑

联系电话:028-61883559

附件:附件——《关于实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5日

本文转载自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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