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农〔2020〕184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委):
为支持做好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工作,现提前下达你市(州、县)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请列入2021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90号)的要求,脱贫摘帽县(原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中央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二、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0〕85号)和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印发的相关实施指导意见以及相关财政预算管理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照审批备案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要全面加强项目实施、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2021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资金安排及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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