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新津区政府性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评审联席会议制度》的解读
一、重评会制度修订背景
本着“进一步优化决策管理、合理确定投资规模、科学推进项目实施”的原则,2020年,我局牵头起草了《新津县政府性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评审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重评会制度),同年3月6日以新津府办发〔2020〕4号文件印发实施。
因撤县设区和机构改革,经区政府同意,对原重评会制度进行修订,修订版于2021年1月以新津府办发〔2021〕3号文件印发实施。
二、重评会制度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版重点对撤县设区、机构改革等2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三、重评会制度修订版
修订版共分以下5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机构、适用范围及工作机制。
(一)工作机构
建立以区长为组长,常务及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公园城市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审计局、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等单位为成员的成都市新津区政府性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评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主要职责为:收集上会议题,召集预审会,申报上会请示、筹备重评会议,起草并印发重评会会议纪要,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综合协调、督办检查等日常工作,承办重评会及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政府性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包含以下几类:
1.区本级财政资金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资建设,且占投资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
2.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采取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适当方式,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建设运营的区本级PPP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
3.在前两类项目之外,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提出规划并提供一定要素保障,交由区属国有公司或事业单位按照市场化方式自筹资金建设运营的区本级政府间接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政府间接投资项目)。
4.由区属国有公司作为实施主体,且占投资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企业投资项目)。
上述新增项目估算总投资在400万元(含)以上的、涉及投资调增额度在400万元(含)以上或10%(含)以上的、投资调减额度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均须报请成都市新津区政府性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评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重评会)审议。
(三)工作机制
按照“4+1”分区管理的原则开展项目统筹申报工作。4大产业功能区负责本区域内项目的统筹策划,并完成项目联审会签工作;区公园城市局负责功能区以外的项目统筹策划,并完成项目联审会签工作。
申报主体均为项目牵头单位。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间接投资项目、PPP项目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或镇(街道)作为牵头单位,企业投资项目由区属国有公司作为牵头单位。
项目业主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充分做好前期论证工作。
第二部分: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议题材料及上会流程。
(一)审议事项
1.本制度适用的项目,围绕建设的必要性,合规性、规模内容、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等内容,审议“是否同意项目实施”“是否同意项目相关责任主体”“是否同意项目资金筹措方案”。
2.对投资调整的项目,根据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投资调整审查意见、项目资金管理部门资金筹措审查意见等,审议“是否同意投资调整”和“是否同意项目投资调增部分的资金筹措方案”
3.其他需由重评会审议事项
(二)会议召开时间
每周二前,牵头单位将拟上会议题报区重评办汇总;拟上会议题经初审通过,区重评办形成会议方案,报请分管区领导并经区长同意后召开;如遇特别紧急的议题,可履行应急审签程序。
(三)议题材料
上会议题需备齐下列材料:议题申报表、议题申请报告、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建议书、投资调增项目变更材料(应附项目变更依据、变更内容及投资、资金来源方案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查意见)、估算投资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须提交投资效益分析报告审查意见、项目其他有关材料。
(四)上会流程
1.会前准备:牵头单位备齐议题资料,完成联审会签(原则在5个工作日内由产业功能区或区公园城市局分管区领导组织进行),区重评办组织专家进行预审。
2.召开会议:区重评办提出会议方案,经分管区领导审核,并报请区长同意后,召开重评会。
3.议题审定:由区重评办报告议题预审概况,由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汇报议题具体情况,项目业主补充汇报,重评会对议题进行审议。
4.会议纪要:区重评办起草会议纪要,征求参会单位意见后,按程序报审后印发执行。
第三部分:投资调整
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应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经济合理原则。
(一)投资调增
经重评会审定的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的估算总投资原则不得随意调增。对确需调增项目,投资超过重评会议定估算总投资或超过批复概算的,由项目牵头单位会同项目业主提出调增方案并组织专项论证,报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投资调增书面审查意见、项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资金筹措书面审查意见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1.投资调增额度在400万元(不含)以下,且超批复额度10%(不含)以下的项目,由项目牵头单位报其分管区领导同意,并完成联审会签后,区行政审批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投资调增额度在400万元(含)以上,或超批复额度10%(含)以上的项目,由项目牵头单位报其分管区领导同意,送区评审中心对投资调增情况进行评审,并按程序报重评会审议通过后,区行政审批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凡投资调增额度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经重评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区委财经委员会审议,区行政审批局根据重评会和区委财经委员会审议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凡变更后项目投资总金额既超批复概算,又超批复估算总投资的,概算投资和估算投资调增方案一并报批调增。
5.凡开工项目变更后工程总金额未超过批复概算的,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成办函〔2019〕4号文件规定办理。
(二)投资调减
1.投资调减额度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牵头单位会同项目业主提出调减原因和方案,组织专项论证,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
2.投资调减额度在4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的项目,由牵头单位会同项目业主提出调减原因和方案,组织专项论证,送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报牵头单位分管区领导审签同意后组织实施。
3.投资调减额度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牵头单位会同项目业主提出调减原因和方案,组织专项论证,送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报请重评会审议通过后,项目业主及时报审批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三)其他调整事项
1.凡纳入年度政府性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再报请重评会和区委财经委员会审议,由项目业主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但纳入年度投资未立项的预安排计划项目,项目立项审批前投资估算送区评审中心评审,投资调整额度未超过年度投资预安排计划5%的,区行政审批局可根据评审结果开展立项审批工作;调整额度超过5%的,参照投资调整额度在400万元(含)以上项目的调整程序办理。
2.凡按规定无需编制概算且涉及投资调增的项目,参照上述调整程序办理。
3.凡项目取消的,牵头单位和项目业主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参照投资调减程序办理。
第四部分:议定事项执行
1.经重评会审议通过的项目,项目业主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加快项目推进;估算总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增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还需提交区委财经委员会审议。
2.重评会审定的估算总投资在1亿元(含)以上(或1亿元以下但区委区政府要求跟踪审计的)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区审计局要加强全程跟踪审计。
3.产业功能区、区公园城市局应统筹协调本区域内项目,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大项目协调和督导力度;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建设的行业监管和技术指导,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动态;区重评办定期对重评会议定事项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4.区属国有公司作为主体实施的企业投资项目,要做好结算、决算审计和绩效后评价工作,区国资局负责对投资行为进行绩效管理。
第五部分:其他事项
1.估算总投资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项目牵头单位按照重评会制度项目审签表要求,完成填报及审签工作后,由区行政审批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对需先期开展策划论证、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的项目,按照“4+1”分区的管理原则,由产业功能区或区公园城市局下达前期工作任务书,项目业主可根据任务书开展策划论证、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
另,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2020年3月6日印发的《新津县政府性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评审联席会议制度》(新津府办发〔2020〕4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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