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精制川茶产业培育的工作部署,大力培育精制川茶产业,按照《四川省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45号)等文件规定,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1235.959万元,重点支持全省各地茶园(基地)提档升级、茶产业加工提升发展、茶产业品牌做大做强、茶产业市场营销渠道建设等方面。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川财农〔2019〕45号等文件规定实施管理,现公告如下。
附件:2020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精制川茶产业发展)安排情况公告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2020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精制川茶产业发展)安排情况公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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