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区促进新媒体发展扶持办法

为推动青白江区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壮大,打造具备区域辐射力、影响力、带动力的新媒体品牌,积极服务市民生活、弘扬社会正气、繁荣网络文化、推介城市形象,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一条  区内新媒体凡获得国家、省、市、区党委政府、行业主管单位及互联网行业主流社会组织颁发的奖项,经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获奖单位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同一奖项多次获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励,不重复享受。

第二条  区内新媒体原创的优秀产品,凡获得国家、省、市、区党委政府、行业主管单位及互联网行业主流社会组织颁发的奖项,经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主创人员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同一奖项多次获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励,不重复享受。

第三条  鼓励区内新媒体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主办、承办主题宣传活动,具有良好社会效应和品牌效应的,视其传播影响力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元-10000元/次的扶持奖励。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区内新媒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独自或采取多种形式与全国、省、市文化类文创企业进行合作,积极策划、包装和申报互联网文产项目,按《成都市青白江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委办发【2019】57号)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五条  鼓励成德眉资同城化、“一带一路”大港区范围内的新媒体及区内互联网企业、社会组织围绕“一带一路”大港区建设和青白江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策划、包装和申报新媒体宣传项目,经认定,优先纳入区委宣传部采购项目。

第六条 建立网络宣传作品征集机制,鼓励网友创作网络宣传作品,相关原创作品一经区委宣传部审核、采用,给予主创人员相应奖励。其中,图文类作品给予500元/件奖励,视频及微场景类作品给予800元/件奖励。此外,根据工作需要,区委宣传部可采取约稿方式面向社会征集网络宣传作品,约稿作品一经审核、采用,给予主创人员1000元-10000元/件的奖励。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区内新媒体、互联网企业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合作,在同等条件下,鼓励和支持优先选用区内新媒体、互联网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内新媒体、互联网社会组织及互联网企业成立党、团组织,定期开展党、团建活动区内新媒体、互联网社会组织及互联网企业党、团组织和个人在党、团建工作中,凡获得国家、省、市、区党委政府的表彰,经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党、团组织及个人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同一奖项多次获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励,不重复享受。

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区互联网文化协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新媒体宣传活动和新媒体从业人员交流培训活动。择优推荐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省、市新媒体交流培训活动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本文转载自青白江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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