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川财农〔2020〕175号

为支持各地灾后农业生产恢复,现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工作机制,通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集中力量抓好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二、突出重点,统筹安排。根据当地受灾情况,坚持突出重点灾区和重点支持环节,统筹资金安排,合理使用资金,提高使用绩效。

三、明确用途,加强监管。要按照《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19]128号)中资金使用范围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资金主要支持农作物改种、补种及受损水产养殖场(基地)、畜禽养殖场等的修复、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材料补助,包括购买燃油、植物生长调节剂、种子、种苗、鱼苗、仔猪、种畜禽(蜂)、化肥、农药等。

附件: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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