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川财农〔2020〕165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支持做好长江禁捕退捕工作,现下达你地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3-农林水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101号)的要求,此次中央财政一次性新增安排资金,支持各地按规定统筹用于长江禁捕退捕相关工作,提升县级渔业执法能力,加快建立管理长效机制。

二、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此次安排的资金纳入2020年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管理范围,资金标识为“02001参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市县各级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明确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具体资金规模,保持资金标识不变,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调整有关指标,做好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将资金落实到县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同时,请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妥善做好绩效管理、预算公开等相关工作。

三、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财预〔2015〕163号)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好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各地要落实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主体责任,在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基础上,统筹用好各项资金,切实加强资金保障,确保长江禁捕退捕各项工作资金需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升资金效益。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支持长江禁捕)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支持长江禁捕)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本文转载自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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