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持修复灾毁农田有关工作,确保顺利完成灾毁农田修复任务,根据《四川省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19〕139号)、《四川省省级财政农田建设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178号)等规定,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调整已下达的2020年中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同时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用于支持修复灾毁农田。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川财农〔2019〕139号、川财农〔2019〕178号等规定实施管理,现公告如下。
附件:调整2020年中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及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持修复灾毁农田)安排情况公告表
附件:调整2020年中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及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持修复灾毁农田)安排情况公告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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