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加强省际间非洲猪瘟检查力度,根据《四川省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45号)等规定,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600万元,用于现有省际间非洲猪瘟检查站(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指定通道)设施设备改善、试剂耗材购买和工作经费的补充。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川财农〔2019〕45号等规定实施管理,现公告如下。
附件:2020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公告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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