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做好农业生产救灾工作,根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农〔2020〕41号)等规定,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11000万元,统筹用于洪涝灾害救灾和灾后恢复农业生产,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川财农〔2020〕41号等规定实施管理,现公告如下。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安排情况公告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0月16日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为进一步支持做好农业生产救灾工作,根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农〔2020〕41号)等规定,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11000万元,统筹用于洪涝灾害救灾和灾后恢复农业生产,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川财农〔2020〕41号等规定实施管理,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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