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川财农〔2020〕126号

有关市(州)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加强省际间非洲猪瘟检查力度,经研究,现下达你地2020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金用途

该项资金专项用于现有省际间非洲猪瘟检查站(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指定通道)设施设备改善、试剂耗材购买和工作经费的补充。

二、强化资金监管

各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认真编制实施方案,细化各站点建设内容、补助额度、补助方式及补助程序。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45号)规定,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如期实现项目绩效目标(附件2),并对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考评。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并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

附件:1.2020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2020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9月29日

川财农〔2020〕126号附件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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