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川财农〔2020〕120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支持做好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地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0〕85号)以及相关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此次提前下达资金为约束性任务,优先用于退捕渔民社会保障补贴,各地可结合实际统筹用于禁捕宣传动员、提前退捕奖励、加强执法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与禁捕直接相关的工作。

二、请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同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做好区域绩效目标监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详见附表2)。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9月21日

川财农〔2020〕120号附件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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