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征求《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广泛征求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以及部分非遗保护专家、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意见的基础上,拟制了《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按照有关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日期为即日起至202091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来访形式实名反映(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

受理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邮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

联系电话:028-86703710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92

本文转载自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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