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成华区直播电商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营造直播电商发展良好环境,探索直播电商创新模式,打造网络流量新高地,构建业态丰富、人才集聚、场景驱动的产业生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成华区商务局牵头起草了促进成华区直播电商发展的政策措施。经过多次专题会议讨论修改后形成了《关于促进成华区直播电商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20日,请于该时间前将经意见反馈至邮箱:804195827@qq.com。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附件:《关于促进成华区直播电商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营造直播电商发展良好环境,探索直播电商创新模式,打造网络流量新高地,构建业态丰富、人才集聚、场景驱动的产业生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推动孵化载体建设

1.支持成华区东郊记忆艺术区等认定区域打造直播电商基地。对入驻的直播产业服务平台或机构,鼓励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新入驻缴纳了办公场地租金,年度网络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相应梯度标准的MCN机构,经认定后按照第一年100%,第二年60%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对评审认定的优质入驻企业,按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400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对当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直播电商法人企业给予当年房租100%最高不超过5000平方米或500万元补贴。

2.对获得知名直播平台授牌或区级以上认定的直播电商孵化载体,直播间数量10间(含)以上,签约本地品牌数量10个(含)以上,合计年营收达到3000万以上的(不包含货物销售金额),给予每年100万元的奖励,取消授牌的不予奖励。

二、推动MCN机构集聚

3.对新设立或迁入成华区的MCN机构等专业直播运营商,按实缴注册资本每满1000万元,给予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对MCN机构独家签约年带货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顶级头部主播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MCN机构独家签约3名以上年带货销售额5000万元(含)-1亿元主播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MCN机构独家签约5名以上年带货销售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主播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以上三项企业可以同时享受。

5.对成华区年度经济贡献超过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直播电商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

三、推动企业直播应用

6.年度应用直播方式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1亿元、5亿元以上且纳入成华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区内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7.企业委托区内和区外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直播纳税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分别给予50%3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四、推动直播平台发展

8.支持区内直播平台发展,通过直播方式年带货销售额达1亿、2亿、5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100万、200万元奖励。

9.在直播电商基地内提供注册、税务、运营、内容服务提供一对一服务。同时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按服务内容与数量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五、营造浓厚行业氛围

10.对在成华区举办云会议、云展览、云走秀、云体验等线上活动的企业(机构)或在成华区举办线下直播电商行业活动的企业(机构),按实际投入经费的5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0万元补贴。

六、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11.优先推荐直播电商企业申报我区总部企业,对其人才培养、设备购置以及经认定的研发服务外包等研发投入,分别给予三年累计最高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补助,并优先给予产品应用推广、活动经费支持、知识产权保护、金融专项服务、要素空间保障等方面的支持。

12.对年度经济贡献50万元以上的电商直播企业,独家签约主播年带货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向企业和个人颁发“成华区电商直播先进企业”和“成华网红”荣誉证书,并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鼓励直播电商跨境发展

13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在成华区设置保税仓直播间,据实给予不超过50%、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14对外贸易企业入驻区内直播电商平台实现外贸贡献的,经年度评估后,单个企业按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成华区直播电商政策(征求意见稿)

 

本文转载自 成华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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