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武侯区5G移动通信基站规划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加快我区5G基站建设工作,推进我区5G产业融合发展,根据《成都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规划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成都市武侯区新经济局拟定了《武侯区5G移动通信基站规划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此办法(详见附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告发布后三十日内通过邮箱whxjjgzj@163.com进行反馈,我们将视情采纳。详询:028-85067391

附件:武侯区5G移动通信基站规划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武侯区5G移动通信基站规划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规范武侯区5G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管理行为加快我区5G基站建设工作,推进我区5G产业融合发展,依照《成都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规划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则

条 基站定义

公用移动通信基站,是指在一定区域内通过移动通信中心,与移动电话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包括宏基站、微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及其相关配套设施。本方案主要是指5G公用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5G基站)。

适用范围

武侯区辖区5G基站的规划、设置和管理适用本方案。

 

 

章 基站规划

条 站址规划

武侯区5G基站规划,以经批准实施的成都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作为武侯区5G基站规划合法性的依据。5G基站的规划要坚持共建共享的原则,合理整合资源。

条 规划调整

区级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基础电信企业和中国铁塔成都分公司武侯区办事处(以下简称铁塔成都分公司武侯办事处因政策改变、发展建设和网络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5G基站站址的需向区新经济局提出建设调整需求和依据,报送市经信局等上级部门审核后实施

基站设置

设置要求

武侯区5G基站设置按照成都市相关规定实施。

设置计划

区新经济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成都分公司武侯办事处,拟定武侯区5G基站设置年度方案,协调市经信局纳入全市下一年度5G基站设置计划

公共资源开放

除法律法规或市政府另有规定的外公共资源的产权人产权人委托的管理人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无偿开放公共资源用于设置或附挂5G基站并提供必要的场地和接入的便利条件

住宅建筑和其他非公共资源设置基站

住宅建筑和其他非公共资源[指除公共资源住宅建筑外的建 筑物或设施下同]的产权人产权人委托的管理人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基站使用区域内的配套电信设施提供接入和使用条件

在住宅建筑和其他非公共资源范围内设置或附挂5G基站应当与建筑物或其他非公共资源的产权人产权人委托的管理人或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并取得其同意

选址要求

武侯区5G基站选址应符合成都市相关规定。已建成5G基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进行升级改造或拆除

基站建设

武侯区5G基站建设应按照经批准的市年度基站设置计划和流程进行建设。新建建设项目和已建成建设项目的5G基站建设,以及路灯杆与杆塔附挂基站的建设,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应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要求;涉及市政管网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相关费用

5G基站建设费用由铁塔建设单位承担

因开放公共资源用于设置或附挂5G基站而产生必要的维护费用公共资源的产权人产权人委托的管理人或物业服务企业可与基站产权人协商确定

在住宅建筑和非公共资源范围内设置或附挂5G基站的5G基站产权人与住宅建筑物或非公共资源的产权人产权人委托的管理人可根据成都市既有建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相关规定协商确定相关费用并签订相关协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5G基站建设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入场费接入费等

第十二条 用电供电保障

国网成都供电公司高新供电分公司当简化5G基站用电申报程序、优先保障应急抢险中5G基站用电遇有特殊情况无法供电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前通知5G基站设施产权人履行保障5G基站设施安全运行的其他义务

公变区域5G基站全部采用直供电供电专变红线内新建建筑要预留线路及计量装置位置并按一户一表5G基站设备供电具备条件的存量转供电5G基站三年内分批改造为直供电

对不具备条件仍保留转供电的5G基站应严格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供电环节收费的相关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5G基站运行维护过程中违规收取额外费用

基站管理

第十 基站运营维护及监管

基础电信企业铁塔权属单位指拥有铁塔所有权的归属单位应当做好5G基站日常运营、维护管理工作保障5G基站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5G基站正常运营5G基站管养不善导致安全事故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权属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区级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加强对5G基站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5G基站权属人整改。

基站保护、迁改和拆除

基站的保护、迁改和拆除,遵照《四川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五条 损害补偿

损害5G基站设施或者妨害移动通信畅通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予以修复,并向铁塔权属单位和基础电信企业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拆除的5G基站及其配套设施的,5G基站所属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双方共同协商。

5G基站设施(路灯5G基站)如出现掉落、损坏路灯灯具、导致路灯漏电等安全问题带来的所有安全责任,由建设方负责,与产权单位无关。同时,需给予产权单位赔偿的应按相关规定赔偿。

第十 投诉处理

5G基站设置、建设、运营、管理以及电磁辐射引起的投诉,由5G基站所在街道办事处牵头,协调区5G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处理。

第五章 单位职责和协调机制

十七 单位职责

(一)区新经济局

牵头负责全区5G基站建设的总体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全区5G基站的设置、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配合市经信局和市通发办做好5G基站规划和建设相关工作;协调基础电信企业、

(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配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落实。

(三)区住建交局

协调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建设单位,配合做好上述沿线基站设置、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基站设置过程中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占用市政设施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区综合执法局

负责基站建设单位在5G基站设置过程中涉及占道施工工作的指导工作;负责对违规占道施工打围行为的执法查处;配合做好相关资源配置或特许经营权出让工作。

(五)区公安分局

负责占用城市道路的5G基站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工作;依法处置5G基站建设及运营中出现的有关犯罪行为;落实“三电”设施安全保护职责,严厉打击破坏、盗窃5G基站相关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区公园城市局

负责5G基站设置中涉及的林业和公园绿化用地协调和相关审批工作。

(七)区文体旅局

负责协调旅游景区、酒店等场所的管理单位,配合做好上述场所5G基站规划、设置和建设相关工作。

(八)区生态环境局

负责做好5G基站建设项目的环评备案等工作,并对基础电信企业落实5G基站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进行监督;引导民众正确认识5G基站对环境的影响,营造积极正面的舆论环境。

(九)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组织指导查处与5G基站建设相关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十)区应急局

负责监督、指导、协调5G基站建设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十一)国网成都供电公司高新供电分公司

负责保障5G基站用电,确保5G基站用电安全。

(十二)基础电信企业、铁塔成都分公司武侯办事处

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成都分公司武侯办事处负责5G基站设置、建设和管理,并配合做好武侯区政府5G基站建设相关工作。

(十三)区级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平台公司等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公共资源用于5G基站建设的无偿开放,并提供必要的场地和接入的便利条件;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本辖区公共资源和非公共资源用于5G基站建设相关事宜。按照武侯区政府同意的资源配置或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案配置相关社会灯塔资源。

章    协调机制

十八条 协调机制

在武侯区5G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由区新经济局牵头组织区级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成都分公司武侯办事处适时开工作协调会议,搜集并研究解决在5G基站规划、设置和管理中的遇到困难和问题,确保我区5G基站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附则

十九 方案区新经济局负责解释

二十 方案公开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2

 

 

 

本文转载自 武侯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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