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45号)规定,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164000万元,用于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示范村以及星级现代农业园区一次性奖补。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四川省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45号)等规定实施管理。现公告如下。
附件:2020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公告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4月27日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