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省级财政农田建设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178号)规定,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农田建设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10000万元,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水源工程较为缺乏的县(市、区),因地制宜建设小型水源工程等。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农田建设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178号)等规定实施管理。现公告如下。
附件:2020年省级财政农田建设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公告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4月27日
2-2020年省级财政农田建设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公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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