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资金支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的通知

川财农〔2020〕38号

各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农牧)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四条有关精神,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可以安排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经研究,现下达你地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专项资金如数(详见附件),用于支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工作。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金用途

该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建立长江流域禁捕补偿制度。补助资金由市县统筹用于过渡期就业困难生活补助、渔民再就业培训以及与长江流域禁捕相关的重点支出。具体支持环节、补助标准由市县对照目标任务统筹确定。

二、加强方案编制

项目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此次下达的资金额度,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于2020年5月底前报农业农村厅水产局备案。

三、加强监督管理

要认真落实资金安排情况到村到户公告公示举措。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项目县(区)要全面加强项目绩效考评和资金使用监管,于2020年12月底前将绩效考评情况报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

2020年省级预算经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后,如果上述资金预算有所调整,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将及时按照批准的预算另行发文予以调整。

附件:1.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资金(支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分配表

   2.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资金(支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4月1日

川财农(2020)38号附件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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