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农〔2020〕38号
各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农牧)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四条有关精神,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可以安排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经研究,现下达你地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专项资金如数(详见附件),用于支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工作。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金用途
该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建立长江流域禁捕补偿制度。补助资金由市县统筹用于过渡期就业困难生活补助、渔民再就业培训以及与长江流域禁捕相关的重点支出。具体支持环节、补助标准由市县对照目标任务统筹确定。
二、加强方案编制
项目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此次下达的资金额度,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于2020年5月底前报农业农村厅水产局备案。
三、加强监督管理
要认真落实资金安排情况到村到户公告公示举措。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项目县(区)要全面加强项目绩效考评和资金使用监管,于2020年12月底前将绩效考评情况报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
2020年省级预算经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后,如果上述资金预算有所调整,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将及时按照批准的预算另行发文予以调整。
附件:1.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资金(支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分配表
2.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资金(支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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