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各有关部门:

鉴于近期有部分规上企业反馈,在2020年度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工作过程中,无法提供研发统计年报报表,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20172018年度,国家统计局对规上企业研发投入的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法人单位;特、一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大中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业。

针对上述统计范围以外的规上企业,如无法提供20172018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并上传至申报系统),在其他申报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仍可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

对申报企业提供虚假情况说明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科技厅将会同有关省级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将企业列入失信名单。相关企业退回财政补助资金,三年内不得申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

 

附件:1.2020年度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过程中的部分共性问题解答

附件: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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