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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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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单位 |
劳动关系与仲裁科 |
主管部门 |
成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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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企业 |
事项子类型 |
其他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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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84331015 |
监督投诉电话 |
84331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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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线下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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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 大厅现场次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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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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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地点 |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19号成华区政府二办公区2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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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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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在成华区工商行政管理管理局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设立的企业; 2.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4.已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形成裁减人员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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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企业经济性裁员的相关证明资料:(1)依照破产法规定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的,应提交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的裁定书;(2)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应提交相关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相关资料;(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据实提交相关资料; 2.企业经济性裁员书面报告及具体裁员方案(附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名册、经济补偿明细、优先留用人员情况等); 3.经济性裁员企业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的,提交主管部门或单位的批复; 4.经济性裁员企业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的相关证明资料; 5.企业工会对裁员的书面意见;没有工会的企业,应提交被裁减职工签名的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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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企业经办人电话预约提交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资料的具体日期和时间; 2.企业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带齐申请材料到办理地点向工作人员提交; 3.工作人员当场审核企业提交的经济性裁员报告资料,符合规定的,当即出具收到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回执;对经济性裁员报告资料暂不符合规定的,当场告知应修改和补全的资料,再另行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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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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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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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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