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区服务企业就业政策简介

第一部分 疫情期间补贴

一、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享受条件:新冠疫情期间,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防疫指挥部提供)因扩大产能需要,新招用职工并缴纳社保1个月及以上。

2.补贴标准:2000元/人,补贴对象为企业。

3.对口联系:青白江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83667737、83668110

二、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服务补助

1.享受条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成都市重点工业企业介绍劳动者且实现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

2.补贴标准:1000元/人,补贴对象为人力资源机构。

3.对口联系:青白江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83667737、83668110

三、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享受条件:中小微企业吸纳成都市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成都户籍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

2.补贴标准:1000元/人。补贴对象为企业。

3.对口联系:青白江区就业局指导科83661919

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享受条件:

依法缴纳失业保险。(1)中小微企业2019年裁员率应低于5.5%;(2)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2019年末裁员率放宽至参保职工总数的20%。(3)其他参保企业,2019年裁员率应低于3.31%。

2.  补贴标准: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去产能企业为70%),补贴对象为企业。

3.对口联系:青白江区就业局失业保险科83667736

五、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

1.享受条件:全市中小企业(不含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在因疫情停工期间组织员工参加线上培训。

2.补贴标准:620-4180元/人,具体参照成人社发〔2018〕11号目录及发票金额确定。补贴对象为企业。

3.对口联系:青白江区就业局培训科 电话:83668046

六、职工岗前培训补贴

1.享受条件:成都市参保企业在新聘用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入职12个月以内进行了岗前培训的。

2.补贴标准:500元/人,补贴对象为企业。

3.对口联系:青白江区就业局培训科 电话:83668046

第二部分 常规补贴

七、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1.享受条件:企业组织员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完成了培训任务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

2.补贴标准: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4000—6000元/人/年,符合《成都市高质量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技能提升重点目录》的增加1000元/人/年。补贴对象为企业。

(2)高技能人才培训。3000元—6000元/人/年。补贴对象为企业。

3.对口联系:青白江区就业局培训科 电话:83668046

八、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报

1.享受条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年内。

2.补贴标准: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补贴对象为个人。

3.对口联系:青白江区人社局大同分中心83600248

九、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办理(用于企业免税)

1.享受条件:企业新招收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及贫困人员

2.补贴标准:由税务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对口联系:青白江区就业局失业保险科83667736

十、一般企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1.享受条件:一般企业当年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社保补贴:为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所缴纳的城镇养老、医疗(含大病补充)和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岗位补贴:享受社保补贴满12个月后,按每人每年5000元申请岗位补贴,不超过36个月。补贴对象为企业。

3.对口联系:青白江区就业局指导科83661919

十一、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1.享受条件: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上年度毕业生和异地户籍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社保补贴:为招用高校毕业生所缴纳的城镇职养老、医疗(含大病补充)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岗位补贴: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满12月后,按继续留用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人岗位补贴。补贴对象为企业。

3.对口联系:青白江区就业局指导科83661919

十二、困难企业职工培训

1.享受条件:经认定的成都市困难企业

2.补贴标准:每人1200元,补贴对象为企业。

3.对口联系:青白江区就业局培训科 电话:83668046

十三、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

1.享受条件:申报后,经专家评审确定

2.补贴标准:由专家评审小组根据项目评审确定,补贴对象为企业。

3.对口联系:青白江区就业局培训科 电话:83668046

十四、重点群体技能培训

1.享受条件:经市人社局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人员取得证书且三个月内就业率达50%以上的培训班。

2.补贴标准:最高补贴不高于每人5000元,补贴对象为培训机构。

3.对口联系:青白江区就业局培训科 电话:83668046

十五、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培训

1.享受条件:领取失业金人员。

2.补贴标准:根据成都市培训目录补贴执行,补贴对象为培训机构。

3.对口联系:青白江区就业局培训科 电话:83668046

十六、劳务品牌培训

1.享受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实施劳务品牌培训的机构

2.补贴标准:初级每人1500人,中级每人2000元,高级每人3000元,补贴对象为培训机构。

3.对口联系:青白江区就业局培训科 电话:83668046

本文转载自青白江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0)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电话咨询:176-2829-5019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business@hc-xk.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00,节假日休息

添加微信
添加微信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