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新津发布《新津出台十五条政策措施应对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困难》。那么,具体的支持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又是怎么做的呢?
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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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来咯!

(一)支持企业防疫体系建设
支持工业企业防疫体系建设扶持资金
一
支持标准
对防控工作展开扎实有效、安全复工复产、具有示范作用的企业,其防疫体系建设投入在获得市级给予30%不高于10万元的补助的基础上,县级再给予30%不高于10万元的专项防疫资金补助。
二
申报条件
(一)安全复工复产,具有示范作用(防疫机制健全、设施设备齐全、措施到位、就业稳定、经济平稳发展等)的工业企业。
(二)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县的工业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
(三)获得市级资金支持。
三
申报材料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获得市级资金证明材料
3.近两年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文件。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按要求加盖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申报材料1至5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4份,封面统一印制“xxx企业申报新津县xxx扶持资金资料”,同时需报送申报材料电子档(PDF版本)。
四
申报时间及渠道
申报时间:待定
申报渠道:根据企业规模及属地情况向所在镇(街道)或功能区申报〔功能区受理区域内“四上”企业,其余由所在镇(街道)受理〕。
五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咨询部门:新津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工业发展科
咨询电话:82516636
支持服务业企业防疫体系建设扶持资金
一
支持标准
对防控工作扎实有效、安全复工复产、具有示范作用的服务业企业,给予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专项防疫资金补贴。
二
申报条件
(一)安全复工复产,具有示范作用(防疫机制健全、设施设备齐全、措施到位、就业稳定、经济平稳发展等)的服务业企业。
(二)工商注册地、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新津的独立法人企业。
(三)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
三
申报材料
(一)《支持服务业企业防疫体系建设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基本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设施设备、防疫物资等防疫体系建设投入费用凭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三份,原件审核后返还企业。
四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咨询部门:新津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商贸流通科
咨询电话:82480314、82458527
支持农业企业防疫体系建设扶持资金
一
支持标准
对防控工作扎实有效、安全复工复产、具有示范作用的农业企业,给予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专项防疫资金补贴。
二
申报条件
(一)安全复工复产,具有示范作用(防疫机制健全、设施设备齐全、措施到位、就业稳定、经济平稳发展等)的农业企业。
(二)工商注册地、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新津的独立法人企业。
(三)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
三
申报材料
(一)《支持农业企业防疫体系建设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基本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设施设备、防疫物资等防疫体系建设投入费用凭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三份,原件审核后返还企业。
四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咨询部门:新津县农业农村局产业科
咨询电话:82516416
支持建筑业企业防疫体系建设扶持资金
一
支持标准
对防控工作扎实有效、安全复工复产、具有示范作用的服务业企业,给予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专项防疫资金补贴。
二
申报条件
(一)安全复工复产,具有示范作用(防疫机制健全、设施设备齐全、措施到位、就业稳定、经济平稳发展等)的建筑业企业。
(二)工商注册地、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新津的独立法人企业。
(三)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安全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
(四)企业修建的工程为新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管理工程,项目在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确认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人员。
三
申报流程
1、建筑业企业向县住建局提出复工申请,县住建局会同县卫健局对工地复工防疫工作进行检查评定(企业是否达到复工防疫标准,对防控工作展开是否扎实有效、是否安全复工复产、是否具有示范作用);
2、建筑业企业向县住建局提交项目防疫体系建设投入费用凭证。
四
申报材料
(一)《支持建筑业企业防疫体系建设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基本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设施设备、防疫物资等防疫体系建设投入费用凭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三份,原件审核后返还企业。
四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咨询部门:新津县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咨询电话:69289508
(二)确保防疫和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
重点工业企业防疫和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扶持资金
一
支持标准
疫情期间,对市上确定的参与生活物资保供重点工业企业,其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在获得市级给予50%不高于200万元的补贴基础上,县级再按市级补贴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配套补贴。
二
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县的工业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
(二)获得市级资金支持。
三
申报材料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获得市级资金证明材料
3.近两年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文件。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按要求加盖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申报材料1至5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4份,封面统一印制“xxx企业申报新津县xxx扶持资金资料”,同时需报送申报材料电子档(PDF版本)。
四
申报时间及渠道
申报时间:待定
申报渠道:根据企业规模及属地情况向所在镇(街道)或功能区申报〔功能区受理区域内“四上”企业,其余由所在镇(街道)受理〕。
五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咨询部门:新津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工业发展科
咨询电话:82516636
商贸流通企业确保生活必需品流通扶持资金
一
支持标准
对参与全县生活必需品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按物流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
二
申报条件
(一)由县商务投促局确定的参与全县生活必需品保供的商贸流通企业。
(二)工商注册地在新津县。
(三)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
三
申报材料
(一)《确保生活必需品流通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基本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生活必需品供应证明:物流运输单、到货证明、其他可证明货物到达新津实现生活必需品供应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委托其他下级专线或货运公司进行物流配送的企业提供委托运输合同、托运单、其他可证明货物到达新津实现生活必需品供应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3.物流费用证明:支付运输费用发票及其他可证明物流费用的复印件。(仅限向新津供应部分)。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三份,原件审核后返还企业。
四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咨询部门:新津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商贸流通科
咨询电话:82480314、82458527
(三)鼓励工业企业提能扩产
工业企业提能扩产扶持资金
一
支持标准
对工业企业满足市场需求的扩大再生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获得市级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县级再按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二
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县的工业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
(二)获得市级资金支持。
三
申报材料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获得市级资金证明材料
3.近两年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文件。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按要求加盖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申报材料1至5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4份,封面统一印制“xxx企业申报新津县xxx扶持资金资料”,同时需报送申报材料电子档(PDF版本)。
四
申报时间及渠道
申报时间:待定
申报渠道:根据企业规模及属地情况向所在镇(街道)或功能区申报〔功能区受理区域内“四上”企业,其余由所在镇(街道)受理〕。
五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咨询部门:新津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工业发展科
咨询电话:82516636
(四)激励企业投入技改研发
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资金
一
支持标准
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抓紧开展扩产扩能技术改造,在获得省、市设备投资50%补助的基础上,县级再按上级补贴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配套补贴,总补贴额不高于设备投资总额。
二
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县的工业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
(二)获得省级或市级资金支持
三
申报材料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获得省级或市级资金证明材料
3.近两年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文件。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按要求加盖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申报材料1至5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4份,封面统一印制“xxx企业申报新津县xxx扶持资金资料”,同时需报送申报材料电子档(PDF版本)。
四
申报时间及渠道
申报时间:待定
申报渠道:根据企业规模及属地情况向所在镇(街道)或功能区申报〔功能区受理区域内“四上”企业,其余由所在镇(街道)受理〕。
五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咨询部门:新津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工业发展科
咨询电话:82516636
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企业加大研发扶持资金
一
支持标准
企业研发疫情防控新产品,产品上市后,在获得省级研发投入50%补贴的基础上,县级再按上级补贴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配套补贴,总补贴额不高于研发投入总额。
二
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县的民营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
(二)研发费用已在税务部门享受税收加计扣除。
(三)获得省级资金支持。
三
申报材料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获得省级研发补贴文件
3.近两年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文件。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按要求加盖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申报材料1至5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4份,封面统一印制“xxx企业申报新津县xxx扶持资金资料”,同时需报送申报材料电子档(PDF版本)。
四
申报时间及渠道
申报时间:待定
申报渠道:根据企业规模及属地情况向所在镇(街道)或功能区申报〔功能区受理区域内“四上”企业,其余由所在镇(街道)受理〕。
五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咨询部门:新津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科技管理科
咨询电话:82516623
(五)减轻租金负担
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租金减免
一
支持标准
对2020年2月的租金全免;3月和4月的租金,减半。
二
申报条件
1.从事休闲娱乐、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康体美容及相关制造行业,且承租县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的企业。
三
申报材料
1.《承租县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申请减免租金负担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中小微企业声明。
4.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声明或者证明材料。
5.租用合同及缴纳租金的凭证。
6.申报资料真实性说明(由企业出具)。
以上资料均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加盖鲜章。
四
申报时间及渠道
申报时间:2020年2-3月集中申报。
申报渠道:承租户分别向各县属国有公司申报。
五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财政局(县国资服务中心) 胡光全:13982068858
县城投集团(津业公司) 胡继娜:13683420305
县新城集团 周 艳:13980402806
县文旅集团 范思敏:15608201555
县水投公司 高 星:13880635333
(六)减轻社保及公积金缴存负担
社保支持政策
一、延长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期
一
支持标准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经营主体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缴费基数申报等业务的,可延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经营主体未能按时缴纳2020年1月、2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延长至3月底缴纳;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可延期至7月底。延缴期间,如职工有住院等特殊需求,企业和经营主体要单独为其办理缴费手续。
疫情期及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企业和经营主体补缴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时不加收滞纳金,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补缴从2019年1月起的养老保险费和从2019年10月起中断的医疗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
二
申报条件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经营主体。
三
申报材料
(1)延长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期所需申报材料:无
(2)疫情期及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企业和经营主体补缴2019年社会保险费所需申报材料:无
(3)单独为职工办理缴费手续所需申报材料:企业或经营主体缴费申请。
(4)疫情期及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养老和医疗保险费所需申报材料:无
四
受理单位
新津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业务受理科
田雄明 张倩倩 82551019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
一
支持标准
缓缴期限原则上自申报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最长延至2020年12月底。
二
申报条件
受疫情影响,延长缴费期结束后生产经营仍面临困难、确实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经营主体。
三
申请材料
(1)《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可于2020年6月1日后,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或网上经办系统下载);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信息或股东出资信息(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
四
受理单位
新津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业务受理科
田雄明 张倩倩 82551019
(三)社会保险降率调基政策
一
支持标准
继续执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办发〔2019〕17号)文件精神。
同时,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2019年全省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的50%计算。
二
申报条件
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的单位和个人
三
申报材料
无
四
受理单位
新津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业务受理科
田雄明 张倩倩 82551019
四、疫情期间社会保险待遇支付
1.新退休人员
一
支持标准
新增退休人员可先进行网上或电话预约进行待遇申领初审,先行按月预发养老待遇,疫情解除后及时据实审核确认并予补发或抵扣。
二
申报条件
原始资料提供不齐等原因无法准确计发养老待遇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三
申报材料
退休人员身份证、是否独身子女等相关信息。
四
受理单位
新津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业务受理科
徐 健 82556416
2.暂不停发养老待遇
一
支持标准
疫情期及疫情解除三个月内未进行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不停发养老待遇。
二
申报条件
已经领取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
三
申报材料
无
四
受理单位
新津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业务受理科
徐 健 82556416
五、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
支持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二
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暂时无力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三
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无力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佐证资料(企业财务报表、企业银行账户余额等);
(2)工伤职工、工伤职工近亲属、用人单位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书;
(3)用人单位承诺偿还工伤保险基金承诺书。
四
受理单位
新津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业务受理科
张 闯 82530352
公积金政策措施解读
1.“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指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开工,或者因供应链价格、经营方式重大变化等原因,造成企业经营成本明显上升从而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困难企业由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2.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按低于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或当期实发工资5%的水平,在1%-4%间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已实行差异化缴存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继续保持降比后缴存比例的差异化。
3.暂时无力缴存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4.降比、缓缴期限均不超过1年。
6.企业申请降低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可继续正常缴存,企业应继续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
7.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确需继续降低缴存比例的,应按《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提前10个工作日向开户地所属服务部提出申请。
8.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满后应恢复缴存,并通过职代会或工会,按不低于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或当期实发工资1%的水平约定缓缴期的补缴标准。确需继续缓缴的,应按《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提前10个工作日向开户地所属服务部提出申请。
(七)减轻用能负担
降低企业用水用气负担支持政策
一
支持标准
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宿业单位2020年2、3月份用气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
二
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新津的独立法人企业。
2.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
三
申报材料
1.《新津县降低企业用能负担支持政策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供能单位所需其他材料。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由申报企业出具)。
四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综合咨询:
新津县发展和改革局 价格管理科 82550738
申报服务:
1.新津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徐诗杰:18180631280
2.新津县花源自来水有限公司
李 莉:18081132878
3.新津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颜克均:13880442911
4.新津川港燃气有限公司
李 毅:13882230680
5.新津县花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杨 芹:18000548835
6.成都成燃华新燃气有限公司
向 阳:17311386577
降低企业用电负担支持政策
一
支持标准
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
二
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新津的独立法人企业。
2.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
3.参与生活物资保供和疫情防控相关生产。
三
申报材料
1.《新津县降低企业用能负担支持政策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电网新津供电公司审核出具并加盖公章的防疫期间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计算的电费清单票据。
4.行业主管部门(商贸流通企业由县商投局审核,工业企业由县经科信局审核)审核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企业参与生活物资保供和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证明材料。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由申报企业出具)。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按要求加盖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申报材料1至5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3、4无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式4份,封面统一印制“xxx企业申报新津县xxx扶持资金资料”,同时需报送申报材料电子档(PDF版本)。
四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新津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82550738
国家电网新津供电公司 罗 勉:13908070956
(八)加大信贷供给
鼓励县内金融机构落实上级关于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投放贷款的相关政策,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开展对县内中小企业存量贷款的续贷或展期,确保不抽贷、断贷、压贷,采用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增加贷款投放。引导中小企业积极运用“科创贷”“园保贷”“壮大贷”等政策性金融产品扩大信贷规模。
一
政策咨询
名称:人民银行新津支行
电话:82522553
名称:工商银行新津支行
电话:13908092724(谭经理)
名称:中国银行新津支行
电话:13558662109(林主任)
名称:建设银行新津支行
电话:13981712001(周经理)
名称:农业银行新津支行
电话:18628225974(杨经理)
名称:邮储银行新津支行
电话:13880044381(张经理)
名称:农发行新津支行
电话:82522260
名称:成都银行新津支行
电话:13551340154(杨经理)
名称:农商行新津支行
电话:13880909688(杜经理)
名称:民生银行新津支行
电话:18628331888(肖经理)
名称:浦发银行新津支行
电话:82510621
名称:华夏银行新津支行
电话:13558869867(但经理)
名称:四川天府银行新津支行
电话:13540758803(付经理)
名称:浙江民泰银行新津支行
电话:15802819546(李主任)
名称:贵阳银行新津支行
电话:13880011312(吴经理)
名称:新津珠江村镇银行
电话:13982222911(林经理)
二
“科创贷”咨询
新津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双创中心
佟 慧:82518828
成都银行新津支行
杨经理:13551340154
三
“园保贷”咨询
工业园区管委会科技与新经济发展部
艾安靖:15528160667
成都银行新津支行
杨经理:13551340154
邮储银行新津支行
张经理:13880044381
四
“壮大贷”咨询
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科
周 锐:82522418
成都银行新津支行
杨经理:13551340154
(九)降低融资成本
贷款补助资金
一
支持标准
对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获得县域内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按不超过贷款当月同期LPR和实际发生担保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期间参照市级细则执行。
二
申报条件
1.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小微企业相关认定标准、属于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
2.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县的企业。
3.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的企业。
4.发放贷款的银行为县域内银行,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
5.贷款为2020年2月9日以来新增(包括续贷)贷款。(市级出台相关细则,参照市级细则执行)
三
申报材料
1.《新津县应对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政策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中小微企业声明。
4.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声明或者证明材料。
5.贷款合同及借款凭证;支付贷款利息的清单及凭证;担保合同和担保费发票。
6.申报资料真实性说明(由企业出具)。
以上资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
四
申报时间及渠道
申报时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的当月及下月。
申报渠道: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分别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五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新津县经科信局工业发展科 82516636
新津县商投局服务业发展科 82458527
商贸流通科 82480314
新津县文体旅局规划和产业发展科 82590699
新津县教育局成职教科 82517011
新津县卫健局健康服务产业科 82526003
新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 82522191
新津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 82516416
新津县财政局金融办 82522148
融资租赁利息补助资金
一
支持标准
对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获得县域内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按不超过贷款当月同期LPR和实际发生担保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期间参照市级细则执行。
二
申报条件
1.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小微企业相关认定标准、属于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
2.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县的企业。
3.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的企业。
4.发放贷款的银行为县域内银行,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
5.贷款为2020年2月9日以来新增(包括续贷)贷款。(市级出台相关细则,参照市级细则执行)
三
申报材料
1.《新津县应对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政策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中小微企业声明。
4.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声明或者证明材料。
5.贷款合同及借款凭证;支付贷款利息的清单及凭证;担保合同和担保费发票。
6.申报资料真实性说明(由企业出具)。
以上资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
四
申报时间及渠道
申报时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的当月及下月。
申报渠道: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分别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五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新津县经科信局工业发展科 82516636
新津县商投局服务业发展科 82458527
商贸流通科 82480314
新津县文体旅局规划和产业发展科 82590699
新津县教育局成职教科 82517011
新津县卫健局健康服务产业科 82526003
新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 82522191
新津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 82516416
新津县财政局金融办 82522148
股权融资奖励资金
一
支持标准
对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对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10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并购重组、原股东增资、明股实债除外)的,按实际获得投资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专业股权投资机构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以股权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专业投资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经营实体或在发改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或上述企业设立的特殊目的全资子公司。
二
申报条件
1.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小微企业相关认定标准、属于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
2.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县的企业。
3.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的企业。
4.股权融资为2020年2月9日以来新增融资。
三
申报材料
1.《新津县应对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政策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中小微企业声明。
4.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声明或者证明材料。
5.股权投资机构营业执照;股权投资机构备案证明;省注协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50或中注协业务收入全国排名前100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需对股权投资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股权投资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工商股权变更证明。
6.申报资料真实性说明(由申报企业出具)。
以上资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
四
申报时间及渠道
申报时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的当月及下月。
申报渠道: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分别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五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新津县经科信局工业发展科 82516636
新津县商投局服务业发展科 82458527
商贸流通科 82480314
新津县文体旅局规划和产业发展科 82590699
新津县教育局成职教科 82517011
新津县卫健局健康服务产业科 82526003
新津县住建局建管科 82522191
新津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 82516416
新津县财政局金融办 82522148
(十)强化融资担保
出资1000万元参与市级再担保公司,2020年底前实现我县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实收资本总额翻番,进一步增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
(十一)优化财政支付
采取预留份额、评审优惠、消除门槛等方式,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服务比例达80%以上。建立健全预付款制度,鼓励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全面执行“蓉采贷”政策,鼓励融资机构对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免抵押、高效率的信用融资服务,放大授信额度,下调贷款利率。
一
政策咨询
新津县财政局采购办 82520054
二
蓉采贷咨询
成都银行新津支行 杨经理 13551340154
中国建设银行新津支行 周经理 13981712001
中国工商银行新津支行 张经理 13550237669
中国银行新津支行 林经理 13558662109
成都农商银行新津支行 杜经理 13880909688
华夏银行成都新津支行 倪经理 15828090270
中国民生银行新津支行 蔡经理 15692882938
中国农业银行新津支行 杨经理 18628225974
四川天府银行成都新津支行 付经理 13540758803
(十二)减轻税费负担
税收优惠及征管规范操作指引
一、增值税类:
1.增量留抵退税: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规定办理留抵退税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纳税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如何申报: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3.纳税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如何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据此,纳税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以视情况开具不同类型的普通发票。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纳税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及时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同时,考虑到在疫情防控期间,部分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能会遇到与接受发票方沟通不便而未能及时开具的特殊情况,《公告》中明确纳税人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随后再按规定开具对应红字发票,开具期限为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
二、企业所得税类:
1.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如何申报:
一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二是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固定资产记账凭证、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三类资料。
企业享受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应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4行“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填报相关情况;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第10行“(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填报相关情况。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按规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类:
由于该两个税种申报期分别在当年5月、11月,针对疫情防控中企业出现房、土两税缴纳困难的减免事项,目前上级税务部门正在制定相应操作办法。
四、征管规范相关措施
(一)依法受理和核准延期申报
【措施内容】
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疑难问题】
(1)申请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在申请延期申报时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纳税人因为受疫情影响无法预缴税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未明确延期申报的最长期限。
【问题处理】
(1)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又确因疫情影响无法预缴税款的,“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填零。
(2)延期申报的最长期限三个月。
【办理流程】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延期申报核准,根据相应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必报资料。提交申请后等待税务端审核通过(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办理结果将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至纳税人。
(二)依法受理和核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措施内容】
受疫情影响造成纳税人经营困难无法按期足额缴纳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依法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最长可以延期三个月。
【疑难问题】
(1)由于疫情影响,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当期并未发生工资、社保费支出,提交申请时,相关栏次怎么填。
(2)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余额足以缴纳当期应纳税款但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税款缴纳的,税务机关是否受理纳税人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问题处理】
(1)延期缴纳税款所属期的当期没有工资社保费支出的,按照上期实际支出金额填列。
(2)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余额足以缴纳当期应纳税款但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税款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理由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办理流程】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根据相应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必报资料,提交申请后,等待税务端审核通过(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办理结果将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至纳税人。
(十三)发放援企稳岗补贴
缓解企业经营困难稳岗补贴资金
一
支持标准
在企业获得市级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基础上,县级再给予50%的补助。
二
申报对象
在本县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2019年全年无欠费、且在2020年上半年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营业执照》上有“劳务派遣”、“社保代理”、“劳务外包”、“劳务分包”等经营范围的企业除外)。
三
申报条件
1.2020年上半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市级资金申报要求的失业率。
2.2020年1-6月的月平均参保员工数不少于2019年12月31日在职参保员工数的90%。
3.获得市级稳岗补贴。
四
申报资料
1.《新津县应对疫情支持企业稳岗补贴申报表》(附件1);
2.《新津县应对疫情支持企业稳岗补贴审核资料明细表》(附件2);
3.营业执照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
4.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2020年享受成都市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补贴凭证;
6.企业2019年12月和2020年1—6月职工参加失业保险证明(纸质证明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交电子版花名册)。
五
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
六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受理机构:新津县就业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新津县徐家渡社区新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楼
咨询电话:叶 倩:82556412
徐 冕:13548194509
QQ群:671798785
暂时困难企业稳岗补贴
一
补贴标准
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具体标准按成都市人社局文件执行)
二
申报对象
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在2019年12月31日前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无欠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
三
申报条件
按照成都市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
申报材料
按照成都市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
申报流程
按照成都市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
申报时间
待定
六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受理机构:新津县就业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新津县徐家渡社区新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楼
咨询电话:叶 倩:82556412
徐 冕:13548194509
QQ群:671798785
疫情期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
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1000元/人
二
申报对象
本县参保企业2020年新招用了本市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本市因疫情无法返岗农民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型、小型以及微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企业规模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
申报条件
按照成都市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
申报材料
按照成都市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
申报流程
按照成都市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
申报时间
待定
六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受理机构:新津县就业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新津县徐家渡社区新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楼
咨询电话:曾小燕 :82556412
徐 冕 :13548194509
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促就业补贴
一
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2000元/人
二
申报对象
因扩大产能2020年新用招员工且依法在本县参加社会保险的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企业需在《成都市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名录》中)
三
申报条件
按照成都市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
申报材料
按照成都市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
申报流程
按照成都市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
申报时间
待定
七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受理机构:新津县就业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新津县徐家渡社区新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楼
咨询电话:曾小燕 :82556412
徐 冕 :13548194509
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向重点企业输送劳动者补贴
一
补贴标准
1000元/人
二
申报对象
向成都市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员工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
申报条件
按照成都市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
申报材料
按照成都市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
申报流程
按照成都市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
申报时间
待定
七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受理机构:新津县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罗建涛 82588300
刘子欣 18780172579
(十四)加强就业适岗培训
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岗前培训补贴
一
补贴标准
500元/人
二
申报对象
对新聘用人员入职12个月以内进行了岗前培训的县内参保企业。
三
申报条件
按照成都市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
申报材料
按照成都市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
申报流程
按照成都市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
申报时间
即日起
七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受理机构:县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和培训科
受理地址:新津县徐家渡社区新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楼
联系方式:罗建涛 82588300
刘子欣 18780172579
支持企业开展就业困难人员
以工代训补贴
一
补贴标准
200元/人,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
申报对象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或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县域内参保企业。
三
申报条件
按照成都市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
申报材料
按照成都市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
申报流程
按照成都市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
申报时间
即日起
七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受理机构:县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和培训科
受理地址:新津县徐家渡社区新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楼
联系方式:罗建涛 82588300
刘子欣 18780172579
支持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一
补贴标准
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分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类职业(工种)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商业、服务业等其它职业(工种)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符合《成都市高质量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技能提升重点目录》的职业(工种),每人每年补贴增加1000元。
二
申报对象
通过企校合作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工作制度,对企业按规定开展学徒培训并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县内参保企业。
三
申报条件
(一)学徒入职并参加社会保险12个月(含)以上;
(二)企业按要求向就业部门提交申报资料,择优遴选申报企业纳入培养计划;
(三)完成年度培训任务。
四
申报资料
(一)备案申报资料:
1.《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备案表》;
3.学徒培养计划;
4.企业与承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5.学徒花名册;
6.学徒身份证复印件等。
以上资料均加盖企业鲜章。
(二)资金申报资料:
1.合格证书复印件;
2.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
3.承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五
申报时间
即日起
六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受理机构:县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和培训科
受理地址:新津县徐家渡社区新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楼
联系方式:罗建涛 82588300
刘子欣 18780172579
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
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补贴
一
补贴标准
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二
申报对象
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县内参保中小企业。
三
申报条件
按照成都市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
申报材料
按照成都市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
申报流程
按照成都市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
申报时间
即日起
七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受理机构:县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和培训科
受理地址:新津县徐家渡社区新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楼
联系方式:罗建涛 82588300
刘子欣 18780172579
(十五)产业发展支持
大力推动智能科技、新乡村产业、文旅体融合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快制定专项扶持政策,着力培厚新经济发展的市场沃土。
政策咨询、申报服务联系指南
县发改局
(总体政策咨询)
分管领导:
廖安民 82515198 13688026660
科室负责人:
李 涛 82428181 18782995537
胡利华 82516382 15196605565
(水、电、气费用减免政策咨询、申报服务)
分管领导:
刘 畅 82516626 13880586662
科室负责人:
罗玉平82550738 18280014213
县经科信局
(工业企业政策咨询、申报服务)
分管领导:
黄志华13980960178
科室负责人:
刘平阳82516636 13568952005
县商投局
(商贸流通企业政政策咨询、申报服务)
分管领导:
赵 波82522203 13882151557
科室负责人:
胡金玉82458527 13881748926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企业政策咨询、申报服务)
分管领导:
张文春13808221681
科室负责人:
高雪娇82516416 13550065757
县文体旅局
(文化、体育、旅游企业政策咨询、申报服务)
分管领导:
朱参参13550214563
科室负责人:
孙云贵82590699 18980533353
县住建局
(建筑企业政策咨询、申报服务)
分管领导:
李 巍 13608194566
科室负责人:
卫 耿 13880129308
县财政局(县国资服务中心)
(国有物业租金减免政策咨询、申报服务)
分管领导:杨 平 13668115330
科室负责人:胡光全 13982068858
(金融财税政策咨询、申报服务)
分管领导:
匡华玲15982157608
科室负责人:
周小菊82522148 18280354572
县税务局
(税收减免政策咨询)
分管领导:
杜 坚 13541122986
科室负责人:
黄莉春 15828285028
(税收减免申报服务)
分管领导:
利 浩 13708014155
科室负责人:
高 露 13881851296
县人社局
(社保就业政策咨询、申报服务)
分管领导:
钟华 15108339808
科室负责人:
贾雄亚 82590770 18228002884
(就业相关政策咨询、申报服务)
分管领导:
常红艺 13882077603
科室负责人:
刘子欣 82522793 18780172579
徐冕 82522793 13548194509
成都公积金中心新津管理部
(公积金减免政策咨询、申报服务)
分管领导:
刘波 18980432765
科室负责人:
邓艺 13700949040
目前,新津科创通已经开通
民营经济18条和人才10条申报通道
企业可以登录新津科创通
(http://xj.cdkjfw.com/)
网上申报、线上办理
企业扶持政策线上申报平台
也将于近期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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