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和《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17〕96号)等规定,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40312万元,用于强制免疫和无害化处理补助等。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17〕96号)等规定实施管理。现公告如下。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公告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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