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四川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补充公告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第15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四川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延期至2020123日,其余事项不变。

本文转载自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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