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市监发〔2019〕49号
民政厅,省药监局,西南民族大学、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红原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推进帮扶红原县脱贫攻坚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脱贫办的相关要求,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了《省直部门(单位)帮扶红原县脱贫攻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经帮扶红原县脱贫攻坚工作2019年第二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落实。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3日
省直部门(单位)帮扶红原县
脱贫攻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部署要求,集中力量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扎实做好帮扶阿坝州红原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推动省、州、县三级整体联动,助推红原县脱贫奔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特建立省直部门(单位)定点帮扶红原县脱贫攻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的工作部署,以红原县及贫困村作为帮扶主要对象,集中力量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切实提高贫困群众的生活水平,扎实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稳步快速发展,探索精准扶贫、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新路子、新经验、新样板,全力打造藏区可复制、可推广的精准扶贫示范村。
二、基本原则
各省直部门(单位)开展联系帮扶工作,坚持脱贫不脱责任、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监管,规划到户,精准到人,确保“扶真贫、真扶贫”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以人为本。按照民生优先原则,下大力气解决帮扶对象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使困难群众感到温暖,真正受益。
(二)实事求是。从贫困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贫困群众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抓起,有针对性地统筹开展实实在在的帮扶工作。
(三)因贫施扶。根据每个贫困户实际情况,制定帮扶的目标、内容、措施,确保帮扶到最需要的群众,帮扶到最需要的地方。
(四)各尽所能。充分发挥部门(单位)优势,在定点帮扶工作中,各尽其职,各尽其能,为贫困地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五)群众主体。突出贫困群众脱贫奔康的主体作用,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转变思想观念,振奋精神状态,激发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内在动力和自我“造血”功能。
三、主要任务
一是准确掌握贫困状况。进村入户开展“解剖麻雀”式的访谈调研,全面摸清扶贫对象基本情况,准确掌握红原县及定点帮扶村贫困户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需要,分析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落实精准扶贫措施。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五个一批”要求,指导定点帮扶村制定落实帮扶措施,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分类实施帮扶,帮助贫困群众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三是深入宣讲扶贫开发政策。深入宣讲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把惠农政策、扶贫开发政策讲清讲透。四是指导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开展支部共建活动,指导定点帮扶村抓好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两委”领导班子,加强基层基础保障,督促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助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五是推动精准扶贫与县域经济发展有机结合。指导红原县把精准扶贫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培育、全面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发展等结合起来,提升县域经济整体发展水平,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增收。充分整合各省直部门(单位)力量,帮助红原县及定点帮扶村解决扶贫规划衔接、重大扶贫项目资金、相关要素保障等实际问题。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1.成立联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参与红原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帮扶部门(单位)的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联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机关党委,由省市场监管局机关党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副主任,各参与部门(单位)明确1名部门负责人为联络人,具体负责定点帮扶日常工作。
2.定期研究精准扶贫工作。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脱贫攻坚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省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同志(或委托分管负责同志)召集,各参与部门(单位)负责人、红原县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决定精准扶贫工作重大事项。日常工作由联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各定点帮扶单位共同推进。
3.推动议定事项落实到位。各参会部门(单位)应在联席会议召开前,将上阶段工作情况、下阶段工作打算和需要会议协调解决的问题,提前以书面形式报联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次会议议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对会议议定的事项要逐件落实,对需要请示上级部门解决的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建立驻村帮扶机制
1.派驻驻村工作队员。根据省脱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要求,各省直定点帮扶部门(单位)要持续择优、满员选派干部驻村开展工作。
2.强化驻村干部日常管理。红原县注意加强对驻村干部的管理、培训、督促和指导,按照对驻村干部实行“统一安排、统一培训”的要求,建立健全干部驻村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指南,明确驻村工作队及其成员的职责任务,确保工作队顺利开展工作。
3.明确驻村帮扶责任。驻村工作队要建立工作台账,包干完成脱贫任务,各省直定点帮扶部门(单位)要加强驻村工作指导和支持,对驻村干部上报的驻村工作情况、工作纪实表及工作图片及时记录并认真收集整理,全方位掌握驻村帮扶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各省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好到帮扶点调研指导的要求,并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抓好脱贫攻坚帮扶工作。
4.强化督促考核工作。各省直部门(单位)和红原县要重视和加强脱贫攻坚工作,认真落实“三结合、三挂钩、三捆绑”要求,将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和单位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推动驻村帮扶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压实驻村干部责任。特别要重视把贫困村产业发展、贫困户收入增长作为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实行动态管理,力争实现“脱贫一批、巩固一批、带动一批”目标。
(三)建立责任分工机制
1.研究制定精准扶贫措施。各省直部门(单位)要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精准扶贫规划,结合本部门(单位)工作职能,主动认领红原县及定点帮扶村的支持清单和对贫困户的帮扶清单,研究制定年度定点帮扶计划。同时,加大对定点帮扶村以及联系贫困群众的项目倾斜力度,指导和帮助定点帮扶村解决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具体问题,帮助所联系的贫困户解决就医就学及其它生产生活方面的特殊困难。
2.积极发挥督促指导作用。各省直部门(单位)认真抓好联系指导红原县及定点帮扶村的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检查指导、绩效评估考核等督导责任,对县域脱贫攻坚工作中制定的发展规划和帮扶措施,要认真抓好指导落实。对联系指导中发现的有关突出问题,要督促红原县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确保责任明确到位,措施落实到位,问题解决到位。
3.加强项目跟踪监督管理。红原县要制定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办法,推动目标、进度、责任、措施“四落实”,促进项目有力有序建设,确保各类资金安全、规范、合理使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各省直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涉及本部门职能的项目可行性论证,盯紧各项扶贫项目目标任务,采取定人定责的办法,专人到点抓落实,确保项目高质量、高标准按期完工。
(四)建立通报评价机制
1.按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各省直部门(单位)要通过工作月报等形式,对照目标、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打算,按时向联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红原县有关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2.梳理形成半年总结报告。红原县每半年会同各省直部门(单位)对年初报备的脱贫攻坚帮扶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并形成帮扶工作总结报告,分送各省直部门(单位)。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红原县及时汇总帮扶情况,按要求报送省脱贫办和省直机关工委。
3.注重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省市场监管局采取工作简报、网站信息、情况专报等形式,及时宣传各省直部门(单位)以及红原县抓脱贫攻坚工作最新动态、经验做法等相关情况。各省直部门(单位)和红原县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和基础性材料收集汇总工作。
五、帮扶职责
(一)牵头单位的职责。省市场监管局作为红原县脱贫攻坚工作牵头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各参与部门(单位)工作相关事宜。会同各参与部门(单位)协商安排年度扶贫攻坚帮扶工作任务。筹备本单位精准扶贫资金。推荐优秀干部到红原县及定点帮扶村开展帮扶工作。与省脱贫办和省直机关工委加强工作联络,做好协调服务,及时反馈工作推进情况,及时上报脱贫攻坚工作相关报告等。
(二)参与部门(单位)的职责。负责本部门(单位)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相关事宜。按有关要求向省市场监管局和红原县报送扶贫工作计划、总结、经验材料及有关数据、报表、材料等工作。完成省直机关工委、省脱贫办交办的帮扶红原县工作任务。
(三)下派挂职干部的职责。承担各省直部门(单位)对红原县及定点帮扶村精准扶贫检查指导的联络、对接、服务、协调。协助红原县对上项目资金争取、跟踪、协调等工作。负责建立工作台账,详细记录每次帮扶情况、累计帮扶情况等信息,收集整理帮扶工作图文资料,做好扶贫工作资料及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向当地群众宣讲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惠农政策、扶贫开发政策。
(四)驻村工作队员的职责。负责红原扶贫帮扶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协调管理工作,紧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工作,协调衔接帮扶项目,积极争取发展资金,指导发展特色产业,开展帮扶对象教育培训,引领贫困村加快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对建档立卡脱贫户,要跟进巩固,确保脱贫不返贫。协助基层组织贯彻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引导教育贫困群众抓好感恩奋进等精神家园建设。
六、组织领导
(一)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各省直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识和责任担当,从红原县及定点帮扶村的实际情况出发,把当前与近期、中期、长期定点帮扶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解决好点、线、面的关系,做到统筹兼顾,科学安排,总体规划、分步建设,严密组织、精心实施。
(二)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各省直部门(单位)要主动与红原县扶贫开发局、红原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认领精准扶贫对象,明确帮扶任务,落实帮扶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省直部门(单位)年度扶贫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各省直部门(单位)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转变作风,深入基层,狠抓落实;要改革创新,解决问题,促进发展;要讲究方法,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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