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成经信财〔201928

成都天府新区有关部门、成都高新区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要求,经成都市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第1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我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6月26日起,我市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地方购置补贴。 

二、2015—2016年度的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继续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15〕12号)和原市经信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成经信办〔2015〕80号)等有关文件执行。2017—2019年度的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20号)和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成财规〔2019〕1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9年6月18日

本文转载自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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