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报2018年全省肥料监督抽查情况的函

川农函〔2019〕195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肥料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439号)要求,我厅对成都、绵阳等12个市(州)肥料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的肥料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2018年肥料监督抽查由成都土壤肥料测试中心和相关市(州)农业农村局共同实施,共抽检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207个,涉及生产企业65家、经销企业(个体商户)107家。

  二、抽查结果

  此次抽查的207个肥料产品中,合格产品168个,合格率为81.2%,合格产品详细情况见附件1、附件2;不合格产品39个,主要存在养分含量不足、重金属含量超标以及酸碱度、粒度、水分含量不达标等问题,不合格产品详细情况见附件3、附件4。

  三、整改意见

  (一)做好不合格产品后续核查和处置。有关市(州)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对辖区内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进行处理,督促停止销售、及时收回该批次质量不合格的肥料产品,并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加大日常监督抽查力度。各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登记肥料产品监管职责,做好重点时期、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的肥料产品质量和标签抽查,要将不合格产品企业作为重点监督和检查对象,加大对假冒伪劣肥料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和企业合法利益。

  (三)加强肥料生产技术指导。各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肥料生产企业技术指导,督促企业加强质量控制,加快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肥料产品质量。要支持企业使用测土配方施肥成果,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引导企业转型升级。

  附件:1.2018年肥料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经销企业名单

     2.2018年肥料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单

     3.2018年肥料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经销企业名单

     4.2018年肥料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单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3月29日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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