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一) 项目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核
(二)办理单位:成都市武侯区文体旅游局
(三)办理窗口:武侯区政务中心一楼一区37文体旅游窗口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法定时限:8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96166转1137
(九)投诉电话:96166
(十)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可预约办理。
二、法定依据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
文件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
颁布时间:2004年6月15日
实施时间:2004年8月20日
三、申请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3份)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1份)
3.人员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主要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各1份)
4.资金证明(验资报告)(1份)
5.场地证明(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各1份)
6.设备证明(设备购销合同或发票)(1份)
7.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如果已经更换执照,就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武侯区政务中心文体旅游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受理。
第二步:在承诺时限内,武侯区文体旅游局对申报内容进行初审,确定初审意见,审核通过则上报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局,并电话告知申请人。审核未通过,做退件处理,并书面告知理由。
五、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机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物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备注
无
七、网上预审
http://www.cdwh.gov.cn
八、表格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窗口领取)
九、是否上下协同
是
十、服务类型
其他(2-16)
武侯区网上政务大厅网址:http://www.cdwh.gov.cn/
呼叫热线:028-96166,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工作时间内各服务窗口办公电话均可通过该热线进行转接。
交通方式:可乘53路、89路、176路、242路、335路公交车到达;或将您的交通工具停放于武科西五路与武兴四路交叉路口的政务中心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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