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核(甲种、乙种)》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一) 项目名称: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核(甲种、乙种)

   (二)办理单位:成都市武侯区文体旅游局  

   (三)办理窗口:武侯区政务中心一楼一区37文体旅游窗口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法定时限:8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961661137

   (九)投诉电话:96166

   (十)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可预约办理。

二、法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三百零三项。

  文件号:国务院第412号令

  颁布时间:2004629

  实施时间:200471

  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文件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

  颁布时间:2004615

  实施时间:2004810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申请许可证类别(甲种、乙种)、传播方式(即时点播、准视频点播、下载播放)、播放范围等。(一式三份)

  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乙种)》申请表。(1份)

  3.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和管理制度。(各1份)

  4.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1份)

  5. 人员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主要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各1份)

场地证明(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各1份)

设备证明(设备购销合同或发票)。(1份)

  6.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和宾馆饭店星级评定的相关证明;由宾馆饭店以外的机构申请的,需要提交公司章程、验资证明以及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武侯区政务中心文体旅游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受理。

   第二步:在承诺时限内,武侯区文体旅游局对申报内容进行初审,确定初审意见,通过则上报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局,并电话告知申请人。审核未通过,则将资料退回窗口,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回资料。

五、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

  2.有符合《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

  3.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

  4.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5.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6.有确定的传播范围;

  7.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8.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六、备注

 

七、网上预审

  http://www.cdwh.gov.cn

八、表格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乙种)》申请表(窗口领取)

九、是否上下协同

 

十、服务类型

  其他(2-16)

 

 

武侯区网上政务大厅网址:http://www.cdwh.gov.cn/

呼叫热线:028-96166,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工作时间内各服务窗口办公电话均可通过该热线进行转接。

交通方式:可乘53路、89路、176路、242路、335路公交车到达;或将您的交通工具停放于武科西五路与武兴四路交叉路口的政务中心停车。

本文转载自武侯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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