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
(二)办理单位:成都市武侯区文体旅游局
(三)办理窗口:武侯区政务中心一楼一区37文体旅游窗口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法定时限:8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96166转1137
(九)投诉电话:96166
(十)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可预约办理。
二、法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三百零五项
文件号:国务院令第412号
颁布时间:2004年6月29日
实施时间:2004年7月1日
2.《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十条
文件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
颁布时间:2004年6月15日
实施时间:2004年8月10日
三、申请材料
1.《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许可证申请表》(3份)
2.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及覆盖情况、传送内容(应写明具体频道、节目名称)、传送范围、技术手段(数字传输或模拟传输)、传送方式(节目传输或接入服务)等内容的说明。(各1份)
3.申办机构基本情况。申办机构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企业章程、股东背景情况的说明,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各1份)
5.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1份)
6.人员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主要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各1份)
资金证明(验资报告)(1份)
场地证明(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各1份)
设备证明(设备购销合同或发票)(1份)
7.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方案。(1份)
8.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证明。(1份)
9.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如果已经更换执照,就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武侯区政务中心文体旅游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受理。
第二步:在承诺时限内,武侯区文体旅游局对申报内容进行初审,确定初审意见,审核通过则上报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局,并电话告知申请人。审核未通过,做退件处理,并书面告知理由。
五、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总体规划和业务要求;
2.具有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所需的设备、资金、技术、人员及相关管理制度;
3.资费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及相应网络资源;
5.有长期提供传送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6.有合法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六、备注
无
七、网上预审
http://www.cdwh.gov.cn
八、表格
《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许可证申请表》(窗口领取)
九、是否上下协同
是
十、服务类型
其他(2-16)
武侯区网上政务大厅网址:http://www.cdwh.gov.cn/
呼叫热线:028-96166,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工作时间内各服务窗口办公电话均可通过该热线进行转接。
交通方式:可乘53路、89路、176路、242路、335路公交车到达;或将您的交通工具停放于武科西五路与武兴四路交叉路口的政务中心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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