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举办内地营业性演出的申请
(二)办理单位 :成都市武侯区文体旅游局
(三)办理窗口:武侯区政务中心一楼一区37号文体旅游窗口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法定时限:8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96166转1137
(九)投诉电话:96166
(十)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可预约办理。
二、法定依据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
发文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颁布时间:2008年7月22日
实施时间:2008年7月22日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发文机关:文化部
颁布时间:2009年8月28日
实施时间:2009年10月1日
三、申请材料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1份
2、演出节目单及其全部视听内容资料(原件各1份,有介质存储的,需交1份存储介质完整拷贝备份);
3、在备案演出场所举办的,提供《演出场所备案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各1份);
4、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如果已经更换执照,就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协议(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6、演出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各1份);
7、临时性搭台演出的提供依法取得的演出场所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安全、消防部门签署的同意文书,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各1份);
8、专职演员出具所在单位和本人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及其身份证件(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9、在校艺术院校师生出具所在单位和本人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及其身份证件(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各1份);
10、演员(个体演员)提交艺术院校毕业证和本人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及其身份证件(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各1份);
11、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其所在单位和本团体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以及本团体成员身份证件(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各1份);
12、营业性组台演出提交主办方与承办方的委托书(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1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签字并按手印或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粘贴在委托书上);
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四、办理程序
1、窗口初审: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武侯区政务中心文体旅游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受理。
2、科室终审:市场科对予以受理的申请人进行经营现场勘验,并做出现场勘验意见;予以批准的,拟定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作退件处理并说明理由;
3、窗口通知领取批准文件。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到武侯区政务中心文体旅游窗口领取批准文件。
五、前置条件:
无
六、备注
无
七、网上预审
http://sq.ccm.gov.cn/ccnt/sczr/login
八、表格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窗口领取)
九、是否上下协同
无
十、服务分类
文化娱乐(1-15)
武侯区网上政务大厅网址:http://www.cdwh.gov.cn/
武侯区政务中心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
呼叫热线:028-96166,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工作时间内各服务窗口办公电话均可通过该热线进行转接。
交通方式:可乘53路、89路、176路、242路、335路公交车到达;或将您的交通工具停放于武科西五路与武兴四路交叉路口的政务中心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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